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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名烟酒 “渔公渔婆”酒水员获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年 07月 15日 来源:来自网络

    原北京渔公渔婆海鲜餐饮有限公司国展分公司酒水员白龙伙同韩军、韩顺利,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的茅台酒、中华烟,被提起公诉。本网7月14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韩军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白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韩军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韩顺利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白龙退赔190元,白龙、韩军、韩顺利退赔1.6万余元发还受害单位的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白龙、韩军合谋利用白龙的职务便利窃取北京渔公渔婆海鲜餐饮有限公司国展分公司的茅台酒。2009年8月3日9时许,韩军纠集韩顺利到该公司,将白龙已从库房内搬出价值1.6万余元的24瓶茅台酒窃走。当晚,白龙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价值2300余元的6条中华牌香烟。上述赃物均已销赃,所得款被三人分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韩顺利处扣押了用赃款购买的戒指1枚,并从买赃人付某处扣押了价值2100余元的5条中华牌香烟。

        一审法院判决后,韩军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军伙同白龙、韩顺利,利用白龙作为单位酒水员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白龙、韩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韩顺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