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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孩以购买经适房为名诈骗1400余万元受审

作者: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1年 01月 24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今天,能买到价格便宜的经济适用房成为很多人的梦想,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的人来说,通过“关系”能买到价格便宜的经适房与更是求之不得,而由此也给犯罪分子创造了“发财”的机会。6月18日,曾经轰动京城的梁静起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上当受骗者数十人,受到各方面的关注。

        1983年出生的被告人梁静是北京市人。据了解,她曾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前期策划部工作。今天与梁静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梁静的男友王乐以及另一名被指控伙同梁静诈骗的刘涛。王乐与梁静同岁,刘涛则是1982年出生的,三个“80”后都是北京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梁静假冒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虚构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事实,以天鸿卓越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等单位的名义,先后与刚某、肖某等人签定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定金合同》等虚假合同,或与温某等人通过中间人达成购房的口头协议,骗取上述人员支付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部分赃款被梁静挥霍。

        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刘涛于2007年6月至9月期间,在梁静的指使下,多次冒充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梁静骗取肖某等人支付的人民币48.5万元购房款提供帮助。

        而梁静的男友王乐则被指控:于2008年4月间,明知梁静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仍将梁静使用赃款购买的萨博牌、宝马牌汽车进行转移,并从梁静的银行卡内取出赃款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王乐作案后藏匿,后被查获归案。

        法庭上,梁静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提出异议,对于检察人员的提问梁静对答如流,对每起事实中的购房款数额都记得很清楚,根据梁静的供述,她根本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而是冒充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员进行诈骗。而此案中,有的被害人只所以上当骗是因为有人通过梁静拿到房子的钥匙,有49套房子已经办理入住手续,对于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得到房款的情况下为什么能把这么多的房子的钥匙交给购房人,仍然让人费解,梁静对此的解释是“歪打正着”。

        在下午的审理中,通过举证质证,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许多上当受骗人都是通过朋友结识梁静的,朋友托朋友,熟人托熟人,其中一位郑女士一下子就介绍了五个人托梁静买房,结果被骗了109万元。而有的受害人只所以相信梁静的能力是因为看到别人托梁静买到手的房子,“房子都拿到手了还会有假?”于是大家纷纷拿出积蓄,托梁静买房子,梁静也因此而成了“大款”,她为男友买了萨博牌小轿车,送给男友的手表价值12万元,梁静自己的坐驾也是一辆宝马车。

        被卷入案件中的刘涛是梁静一位发小的男友,因为想通过梁静找一份工作,就冒充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跟梁静到客户家签订合同,据刘涛说,他什么也知道,都是梁静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梁静的男友王乐是地铁公司的一名职员,对于梁静的慷慨相赠,王乐没有什么怀疑,一概笑纳,等梁静被公安人员带走后,王乐在凌晨前后分两次从梁静的银行卡中取走了4万元,并把萨博车和宝马车开走隐藏起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静伙同被告人刘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