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社会保险法》第41条中关于先行支付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农民工在得知这一制度后,都一致表示欢迎,而农民工及相关维权组织对该项制度一致欢迎的主要原因,也就在于农民工,尤其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受了工伤后维权过于艰难。针对这一法律条文的具体实施,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也提出了建议。 ▲案例一 急需救命钱却因欠费耽误治疗 2011年5月15日,在工地检修简易仓库时不慎摔伤的湖南籍农民工刘吉生由于肺部感染,开始高烧。经医生诊断,刘吉生的症状属于特重型闭合型颅脑损伤,肺部损伤。 由于没有足够的医疗费用,刘吉生的病情一再恶化,已经进入半植物人状态。医生表示,如果能尽快转到更好的医院去做康复治疗,他从植物人苏醒的几率可以达到70%,否则,他的生命只能维持三个月,有没有后续的治疗费用,成为他能不能活下去的关键。 由于刘吉生的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一贫如洗的家庭早已无力给他治病,尽管刘吉生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但是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治费用和相关赔偿,还需要很长时间。由于欠费,医院即将停止救治,对垂危的刘吉生来说可能危及生命。 对单位没有上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而言,要获得工伤认定乃至获得补偿,维权路显然太过艰难,太漫长。 ▲案例二 企业拒绝担责受伤民工苦难言 赵天云2006年起在某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单位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任何保险。赵天云的工作是打钻,每天工作8小时,忙起来常常一个月都不休息。 由于在工作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2007年8月,赵天云觉得身体不适,就到医院检查,这才发现自己得了矽肺,而且已经是最严重的矽肺三期。 得知赵天云得病后,单位拒绝给他做工伤认定。赵天云找企业协商了两年多,最终以无数次被拒绝而告终。2009年,张海超开胸验肺一事引起社会巨大反响,赵天云借机从省卫生厅拿到了一封责令医院为他做职业病鉴定的亲笔函。然而,有关医疗部门却将亲笔函扣押,赵天云反复沟通才拿回了信函。直到2010年10月,他终于拿到了工伤认定和劳动伤残能力鉴定。 近日,赵天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仲裁终于开庭了。但庭审中,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法官不得不休庭,至今,赵天云仍然在等待仲裁结果。 ▲义联建言 未参保工伤劳动者也应享先行支付保险待遇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调查,工伤者获赔,平均要付出2.02年的时间维权,造成维权时间过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拖延支付。 由于受工伤的劳动者主要是青壮年,87.2%的工伤劳动者受伤前的劳动所得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73.6%的工伤劳动者要供养3个及以上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的削弱和丧失,不但导致劳动者的生活失去保障,还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教育陷入困境。 针对以上现状,2011年5月16日,义联发布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调研报告暨立法建议》,建议医疗费先行支付不应以工伤认定为前提,同时改革支付方式,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劳动者也纳入工伤保险待遇范畴。 此外,义联还建议应就先行支付的溯及力予以明确,最好能将2011年7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劳动者,纳入新规定的保护范围。对于未参保职工由于第三人侵权,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的,职工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午报记者 班子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