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公安局枪支管理专用库开具的《枪支保管卡》显示,胡平曾先后3次领用该枪,其中2006年12月18日领取后,于2007年7月18日归还;2009年1月19日领取后,于2009年4月11日归还。2013年秋,胡平处理一起涉枪案件,经批准于2013年10月17日再次申领该枪。
《枪支保管卡》上的信息显示,尽管公安部早在1999年就颁发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对民警自行保管枪支有严格规定,但在平南县这样的贫困地区,借一次枪半年不还,好像不是多大的事。
醉酒
本是工作便餐 喝得酩酊大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