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递交谅解书,获法院认可轻判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首先提交了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对受害者进行全额赔偿的证据,包括受害人出具的收条和谅解书。公诉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各项证据,向法庭提出了一年至两年的量刑建议。
辩方提供的收条和谅解书显示,在事发后,陈思思的家人主动找到受害者,表达歉意并积极进行赔偿,向两名伤者分别赔偿了8200元和15000元,向两家出租车公司分别赔偿了800元和40000元,向死者家属总计赔偿了520000元,总计584000元,所以赔偿事宜都已履行完毕,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伤者、出租车公司、死者家属均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辩方律师还提出,希望法庭念及陈思思乃初犯、偶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