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重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扬先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许扬先昔日三名下属,也牵涉其中。蔡永强、何桂屏、曾继业一审被认定截留侵吞近公款近900万元,被判五年以上刑期,三人不服上诉。昨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资料,蔡永强原是广重集团总经济师,曾担任该集团财务部部长;何桂屏原是广重集团工会主席,曾任职财务部副部长;曾继业曾任广重集团物资经营部部长。三人原先都是许扬先的部下,案发与广重集团、创集公司、华鸿油品公司三家公司的资金往来有关。
法院查明,2002年,广重集团准备将拥有华鸿油品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创集公司,价格950万元。而创集公司是一家私企,股东以广重集团管理层为主。股权转让前,广重集团还享有两笔分红款,分别为8981323.90元和1778677.10元。
2003年10月18日,三家公司达成两份协议,约定华鸿油品公司支付给广重集团的这两笔分红款由创集公司代收,之后再由创集公司交回广重集团。此后,蔡永强等人指示财务人员将1778677.10元的分红款记入广重集团的法定账上,8981323.90元则没入账而且迟迟未能打回广重集团,也没有记录为创集公司的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