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银行曾表示,经过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2013年1月9日,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年4月23日,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马益江通过其掌握并使用的父亲马某、鲁泊麟等人的银行账户向69个集资户吸收资金,累计63.95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5.734亿余元未兑付。立案后,鲁泊麟向集资户支付资金3477.1万余元,至今尚有5.387亿余元未兑付。公安机关追回人民币3619.6万余元,还有部分欧元、美元、港币。
一审法院判决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鲁泊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宣判后,二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