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1日电(记者黄安琪)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黑色盒子状的短信转发器及一根天线便组成了“伪基站”。近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该案中的“伪基站发送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年逾四旬的李某从外地来上海打工。2013年9月,李某看到一则招工广告:深圳一家贸易公司在上海招聘贸易服务人员,只要求略懂电脑,月薪不错,而且包吃包住。李某前往应聘,“招聘人员”与其谈妥工资待遇后,便将“伪基站”交给李某,称每天的工作就是带一套设备到一些旅馆开房间运行,开房费用由“招聘方”出,并向李某支付每天20元的生活费。
2013年11月,李某在上海选择了一间面朝马路、人流量大的旅馆房间使用“伪基站”设备,采用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上海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上海分公司GSM900网络工作频率的方式,向周边范围内的移动手机发送“澳门博彩”的非法信息3万余条。据李某称,他并不会电脑打字编辑,短信内容是预先在笔记本电脑里编辑好的,自己只进行复制粘贴就行。当日,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同民警到现场查获“伪基站”设备,而李某已逃逸。
次月,李某又用同样的方式在苏州一家快捷酒店的房间内发送“澳门博彩”非法信息13万余条,导致约13万移动用户通讯中断。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同民警当场查获“伪基站”设备并依法查扣。5天后,民警电话通知李某至公安机关,最终归案。民警还在李某暂住地上海市虹口区的一套公寓内查获另外3套“伪基站”设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伪基站”,采用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赌博短信息,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阻断,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电信秩序,影响电信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隐私,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