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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疑儿媳妇玲玲(化名)不给自己养老,51岁的男子吴某当着3岁孙女的面用锤子将玲玲杀死。经鉴定,吴某患有复发性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6月26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3岁孙女的目击证言,成为本案的一份重要证据。
怀疑儿媳不孝,公公杀害儿媳
26日9:20,当吴某被带上法庭上,被害人玲玲的父母放声大哭,大喊“还我女儿。”
据检方指控,吴某因与玲玲(歿年27岁)关系不和,遂嫉恨而萌生杀人动机。去年11月29日早上,吴某至肥东县撮镇新安小区玲玲的住处,用羊角锤击打玲玲头部,用手掐、捂玲玲的颈部、口鼻部,致被害人死亡。
2014年2月10日,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患复发性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供述,玲玲总是咒你活不长,以后不给你养老。所以你一直为这些话耿耿于怀,怀恨在心,并实施了杀害行为,这是不是事实?”吴某:“是事实。”
3岁孙女证言成重要证据
事发当天早上6点左右,玲玲像往常一样打电话给婆婆,让婆婆过去接孙女上学。然而,吴某表示,他过去接孙女。
吴某到了玲玲家后,便作出了上述杀人行为。这一切均被3岁孙女看在眼里。小女孩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放声大哭。后来婆婆赶往儿媳家,发现一切后赶紧报了警。
案发后,在监护人的陪伴下,3岁的小孙女作为现场的目击者,向警方提供了一份证言。据小女孩称,当时,她爷爷吴某用锤子打她妈妈的脸。女孩表示,平时一直是奶奶送她上学,但是出事那天是爷爷来的。
检方建议判死缓或无期
法庭上有一个场景多次出现:被告人吴某多次表示,儿媳妇玲玲没死,自己是冤枉的。据吴某的多位亲属证言称,在20多年前,吴某的妹妹病逝后,他的精神就出了点问题,前几年,其母亲去世后,情况更加严重,在医院就诊为精神抑郁症,平时需服药。
检方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吴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吴某在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综上,检方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吴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或无期徒刑。鉴于吴某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建议法院限制减刑。
被害者父母索赔89万元
玲玲的父母作为原告出庭,向法庭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据原告代理人称,他们要求判处吴某死刑,要求吴某赔偿包括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89万余元。
据原告代理人称,玲玲的父母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含辛茹苦将女儿养大,未料女儿遭此不幸,精神上也遭受了巨大打击。
在法庭上,玲玲的父母多次情绪失控,并表示,玲玲非常孝顺公婆,这一点,玲玲的邻居都可以证实。吴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原被告双方同意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晨报记者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