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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妻子蒙冤一审四次定罪 三次发回重审最终平反

作者: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 06月 30日 来源:京华时报

      经过第三次审理后,2012年11月22日,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第三次判决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翟志平、王彬第三次提出了上诉。2013年5月9日,鸡西市中院第三次裁定鸡东县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翟志平、王彬说,他们觉得案件似乎出现了转机,“当时觉得中院三次发回重审,一定也是认为我们是冤枉的”。
      第四回合
      时间:2013年10月20日
      鸡东县法院: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