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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妻子蒙冤一审四次定罪 三次发回重审最终平反

作者: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 06月 30日 来源:京华时报

      鸡西市中院裁定:认定无罪
      2013年10月20日,鸡东县法院第四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夫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夫妇二人第四次提出了上诉。记者查阅鸡东县法院的四次判决书发现,除了作出判决的法官更换外,这四份判决书所查明的事实、确认的证据、判处的刑期和罚金完全一样。2014年3月27日,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夫妇俩无罪。
      判决对比
      鸡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