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民首页>>经典案例 >> 官员与妻子蒙冤一审四次定罪 三次发回重审最终平反

官员与妻子蒙冤一审四次定罪 三次发回重审最终平反

作者: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 06月 30日 来源:京华时报

      四份判决确认了一个事实:翟志平、王彬夫妇用2.1万元的轿车换走李德全价值19万余元的煤炭,李德全要求补上差价,但翟志平夫妇不仅不理睬,还失去了联系。这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鸡西市中院
      鸡西市中院认为,本案在证据、事实方面存有问题,不能经过运用有效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主要表现在口头买卖合同的认定证据不足,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视频录像没有提供、主要证人的证言不能采信、煤款是否结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李德全的行为是翟志平夫妇实施。
      □释放 无罪判决“迟到”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