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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妻子蒙冤一审四次定罪 三次发回重审最终平反
作者: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
2014年 06月 30日
来源:
京华时报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1年12月5日,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每人17万的罚金。在判决中,法院认定奇瑞车的价值是2.1万元,综合评估后,认定李德全的损失为17万元。由于不服这个判决,翟志平夫妇提起了上诉。
2012年2月7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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