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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案值最大假牛肉干案宣判

作者:包头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 08月 22日 来源:包头晚报

     

    内蒙古案值最大的假牛肉干案宣判 王某某获刑8年6个月
      猪肉冒充牛肉,添加牛肉香精,将生产的假风干牛肉销往包头周边地区及陕西、宁夏等省市。日前,记者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内蒙古案值最大的假牛肉干犯罪案已经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起,王某某承包的包头市金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蒙运”牌注册商标生产牛肉干。2011年11月,王某某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蒙赞”牌商标,未得到批准。为扩大生意,2012年10月,王某某开始使用“蒙运”、“蒙赞”及“蒙迈”牌商标在未获工商部门批准的腾达食品厂院内进行风干牛肉的生产,以金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专业部门检验结果显示,其所生产的风干牛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严重超标,为不合格产品;现场查扣的冷鲜肉、风干牛肉均为猪肉。为逃避检查,包头腾达食品厂每天只在16时至次日凌晨2时生产。2013年2月4日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干警当场缴获准备用于销售的成品假风干牛肉15.341吨、生鲜猪肉5.332吨。随后,此案被列为公安部重点督办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之一。
      据介绍,为节约成本,王某某和其妻李某某用猪肉冒充牛肉,并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一滴香”、“牛膏1号”等食品添加剂,凭借价格优势,其系列产品在包头周边地区以及宁夏、陕西等地获得了不错的销量;2012年9月以来,他与妻子李某某向全国15个省26个城市销售“牛肉干”680余件,价值26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李某某两人以猪肉为原料生产风干牛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