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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名网络“银子商”组织赌博获利150余万元被判刑

作者: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年 08月 29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29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丽水市4人充当游戏网站“银子商”,通过QQ账号、淘宝店铺等平台买卖“银子”,短短一年获利15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叶聪、陈忠义等4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叶聪系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获悉为游戏网站买卖“网络银子”有利可图后,便伙同“90后”青年陈忠义,雇佣同为“90后”的叶明在“51998”“906”等游戏平台上注册昵称为“大地银库”的游戏账号,投放“收售游戏币”的银商广告及交易联系QQ号和手机号,同时利用QQ个性签名及名为“第一银库”的淘宝网店为“51998”“906”等游戏平台进行宣传。
        他们通过组织玩家到相关游戏网站进行赌博,并为玩家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资金结算服务,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游戏币,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牟利。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叶聪和陈忠义就各从中牟利人民币70余万元,被告人叶明也从中牟利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3名被告人已主动上交非法所得。
        无独有偶,被告人林财富受聘于许恒(已判刑)以类似的方式充当游戏网站的“银子商”组织招揽3880名玩家参与网络赌博,涉案赌资达2100多万元,获取非法利益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聪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组织招揽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综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