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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被认定奸杀邻家女入狱申诉16年获自由

作者: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 09月 22日 来源:羊城晚报

     

    珠海徐辉案的背后
      9月17日凌晨4时多,曾被认定为“强奸杀死邻家少女”的徐辉,回到阔别16年的珠海家中。两天前,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院宣判他无罪。
      没有真凶浮出水面、没有亡者回归、没有新证出现,同样的证据、同样的法院,16年后的重审,判决却截然相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得以实践。“这是中国司法难得的大勇气、大进步。”徐辉的代理律师侯衍涛称。至此,侯衍涛14年前发表的题为《无罪推定:何日成为现实?》的文章有了答案。
      有瑕疵的判决
      案子疑点太多,决心打到底
      17日,徐辉迎来回到家中的第一个早晨。9点多,一个熟悉的声音叫他:“徐辉!”这是为他奔走呼号十六载的代理律师侯衍涛。徐辉快步迎上,与侯衍涛紧紧拥抱在一起,半晌说不出话来,只是笑。
      这十六年来,两人站在同一个战壕里,经历了无数希望、失望甚至绝望。
      “你有决心,我就有信心。”这是侯衍涛对徐辉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从广东四会监狱到新疆奎屯监狱,服刑中的徐辉从未停止申诉,他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没有强奸杀害邻家女子严某娟。
      16年心血,徐辉的代理律师侯衍涛也没有放弃,“这个案子疑点太多太多,作为一个律师,我相信我自己的判断,从我接手的时刻起,我就下定决心打到底。”侯衍涛说。
      侯衍涛称,从案子接手起,疑点便一个个暴露出来,完全可“以他之矛攻他之盾。”他曾在一审的法庭上即兴提出4个方面共26个疑点。令侯衍涛无法释怀的一点是一个重要的物证:垫在受害者身下沾染了4×8厘米新鲜血块的白色编织袋竟然无法提供血迹鉴定报告。法庭公诉机关的回复是:“该不该鉴定是公安机关的事。”令侯衍涛不解的是被作为凶器的电线上一根头发都鉴定了,为什么没有鉴定这块明显的血迹。“并非被告人徐辉的头发出现在凶器上,这是否意味着现场出现过其他人?”然而,侯衍涛并没有获得正面答复。
      直至近日珠海中院判决徐辉无罪,没有任何新证据提交,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疑罪从无”,承认了部分侯衍涛当时提出的质疑。
      迟来的正义
      并非证据变了,而是法治进步了
      本次由珠海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徐辉案,根本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侯衍涛称,这次徐辉被判无罪,并非证据变了,而是法治进步了。
      9月17日徐辉回到家中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之所以重审判决徐辉无罪,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
      通告称,该案发生在15多年前,时过境迁,再补充证据已经没有可能,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虽然该案中有多项证据指向徐辉作案,但尚存疑点。对于这种“疑案”,法院遵守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不能为了防止“错放”而导致“错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司法过程中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成为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该案经珠海中院审判委员会慎重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徐辉改判无罪。
      珠海中院强调的是,本案的改判并不像佘祥林、赵作海等案那样,发生了“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况,只是证据的证明程度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要求,根据“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原则改判被告人无罪。
      据珠海中院发布的消息称,中院重审判徐辉无罪的最主要原因是,徐辉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同时,“被告人徐辉的口供不稳定。徐辉虽然承认了强奸、杀人的事实,但后翻供,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且在徐辉的有罪供述中,其对作案工具等重要情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
      侯衍涛称,最初看到判决时,心有不甘却又看不到曙光的沮丧,一度让他丧失了对此案的信心。
      徐辉没有想到,40岁到55岁,在狱中度过了16年后,这一天最终还是到来了。
      法治的勇气
      司法机关多了知错就纠的决心
      2002年6月,在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徐辉案原判半年之后,侯衍涛在《律师与法制》杂志上发表了近8000字的文章,提出徐辉案的疑点,而该文的题目就叫做《无罪推定:何日成为现实?》
      文章引起不小的震动,侯衍涛是国内首批推崇并推广“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概念的律师。此时,“无罪推定”已纳入刑事诉讼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时,就已明确规定,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并非是新鲜词汇。早在198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上就已约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但在中国,这两个原则运用到法制案例中却走了一段很长的路。
      破冰之时在今年两会期间到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最高法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法院几位高层也表示,“面对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不可错判”、“宁可错放一百,不可错杀一个。”从此之后,“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才慢慢从文字变成了实践。
      本报于9月18日刊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的评论文章,他认为,徐辉案在再审改判上虽然用时更长,但却比此前炒得沸沸扬扬的念斌案更具推广价值。既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落网,在徐辉案改判之前也没有舆论喧嚣。王琳说,今日的“疑罪从无”,并不是因为立法有变,而只是司法机关多了一份“知错就纠”的决心。
      “徐辉案显示的是珠海法院、广东法院甚至中国法治的大勇气。同一个法院有勇气纠正自己当年判决的案件,真正在案件的判决上遵循疑案从无、无罪推定,这是多么大的决心和勇气,”侯衍涛说,“徐辉案注定是中国法治史上一个不能忘却的记忆。”
      案件回放
      从死缓到无罪 徐辉的洗冤路
      1998年8月,严某娟被强奸后杀害。
      1998年9月,作为重大嫌疑人,徐辉被警方带走,从此失去自由。
      2001年5月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辉提出上诉。
      2001年12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徐辉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2005年11月11日作出通知书,驳回徐辉申诉。徐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08年6月16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0月4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1年7月22日,广东省高院撤销一审、二审裁定,同时将本案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8月1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此案。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在9月15日宣判徐辉无罪。
      2014年9月17日,徐辉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回到家中。
        记者陈荷 吴国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