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7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海宁一家购物中心女出纳为帮丈夫还高利贷,挪用公司资金280余万元。日前其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丈夫被判刑11年。
被告人施宵洁原为海宁一家购物中心出纳员。2011年的一天晚上,施宵洁的丈夫潘志杰突然跪在她面前,称做生意欠了很多高利贷,要求施宵洁挪用公司的钱帮助还债,等做生意赚钱后还上。
为帮老公还债,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7月,施宵洁利用保管公司账户及公司所有的黄某个人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私自从公司账户及黄某个人银行账户取现及转账,并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215.52万元。
2012年7月下旬,施宵洁听闻自己的工作岗位要调整,很是忐忑。潘志杰出主意决定跑路,并在跑路前再捞一笔。于是,施宵洁通过现金支票及转账的方式,又转走公司资金共计69.21万元。2012年8月,两人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携款潜逃至山东潍坊。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现场,施宵洁和潘志杰的家人坐在旁听席上不停拭泪。施宵洁和潘志杰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自愿认罪。
法庭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宵洁、潘志杰,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施宵洁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215.52万元,数额巨大;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资金69.21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两人均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对施宵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对潘志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