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2日电(记者王军伟)广西法院系统近日集中宣判四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00多名黑帮成员获刑,其中岑瑞意、廖福东、朱双朋、黄剑钊等4名黑社会组织头目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岑瑞意在梧州市网罗了一批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或者发放高利贷,至2010年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岑瑞意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达63人的犯罪组织,在梧州市夏郢镇等地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放发高利贷并以暴力、胁迫手段追收高利贷等方式,共获得非法收益600多万元。2006年至2012年间,以被告人岑瑞意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预备)、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从1997年开始,以被告人廖福东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宣县进行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获取钱财,通过其成立的泰龙公司控制了当地的大量矿业开采,随后又将业务范围延伸拓展到当地的酒店、娱乐等服务行业,该组织人员还通过垄断客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为该组织构建了强大的经济后盾。为扩张势力范围,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多采用暴力犯罪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先后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受害群众多达数十人。
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自1999年4月,刑满释放人员黄剑钊通过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一定的非法财富后,聚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剑钊为首的9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年6月起,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南宁市马山县、河池市都安县、来宾市忻城县三县交界地的河沙交易市场,并多次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钱财,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极大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中旬至2011年底,以被告人朱双朋为组织、领导者的12名成员犯罪组织,长期在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村及周边区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并对一些公司、企业进行寻衅滋事、妨害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不听从朱双朋指令,不愿交保护费者进行威胁、殴打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及周边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1月至今,广西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215人,一审审结9件168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6件129人。其中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有76人,重刑率达59%,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金文介绍,广西各级法院将继续贯彻中央“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大对黑恶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