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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建议轻处房祖名 望其迷途知返树阳光健康形象

作者:新华法治 发布时间:2015年 01月 09日 来源:新华法治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9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随后,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有自首行为、坦白情节,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没有前科劣迹,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表示: 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10:30,审判员宣布休庭,稍后将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