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4月27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娄底市中院近日对被告人樊正华集资诈骗及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樊正华为顺利向社会融资,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娄底鑫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信投资公司),并任总经理。 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樊正华以金宝灵塔园公司墓地扩建、鑫信投资公司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为名,以支付1.8%-4%的月利率为诱饵,承诺按月支付利息,保证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取回本金,先后向被害人肖某某等8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2317万元,用于偿还其前期借款本息、购买奥迪车及高息转借给他人用于赌博、加息转借他人赚取利息差价等,实际诈骗1573万元。2012年11月,被告人樊正华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本息,与其妻离婚后逃匿。
此外,2011年8月,樊正华在工商银行娄底市分行申办了授信贷款额度为5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2012年11月,被告人樊正华因无力支付巨额集资款本息,使用该信用卡在娄底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恶意透支49万余元,并在套取现金后潜逃。2014年7月,被告人樊正华恶意透支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55万余元由他人代为归还。
娄底中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樊正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樊正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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