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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皇家一号”盈利主要不靠组织卖淫活动

作者: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 06月 05日 来源:检察日报

    5月25日至27日,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和该市4个基层法院宣判,87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下称“皇家一号”)坐落于郑州CBD商务内环,曾是郑州最大的娱乐会所。在被打掉之前,这里究竟隐藏了什么?为清除这一社会毒瘤,检察机关又付出了哪些努力?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以卖淫活动刺激会所消费   新乡市检察机关负责了这一系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新乡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郝玉新告诉记者,“皇家一号”占地约6000平米,2012年8月16日正式营业,由被告人陈加贵、任文模同他人共同出资4000余万元成立,陈加贵负责日常经营,任文模负责协调对外关系。   该会所面积之大、装修之豪华、招募的“公关小姐”数量之多,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办案机关查证,“皇家一号”经营期间招募“公关小姐”4500余人,分为仅提供有偿陪侍的红牌“公关小姐”和进行卖淫活动的绿牌“公关小姐”,其中绿牌“公关小姐”2900余人。根据扣押的18本记录本,查明卖淫行为1460余人次,另查明未记录的卖淫行为160人次,总计查明组织卖淫次数达1600余人次。   “会所靠着‘公关小姐’吸引客人消费,盈利主要是靠酒水、包房、有偿陪侍等各项消费,烟酒的价钱为市面价格的数倍。组织卖淫活动是吸引客人到店消费的手段。”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延陵卫军介绍。   据了解,“皇家一号”的酒水和香烟不仅以高出市场数倍的价格出售,而且进货也是从“自己人”处。一审查明,2012年8月以来,陈加贵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前妻李言芳(另案处理)处购进香烟,在“皇家一号”非法销售。至案发,共销售各类品牌香烟2.8万余盒,销售金额总计436万余元。   庭审现场用证据说话   在“皇家一号”系列案的办理过程中,从审查起诉到出席支持公诉,新乡市检察机关做了很多扎实细致的工作,封闭办案3个多月,审查案卷200多本,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对每一起犯罪事实逐条审查。   庭审中,检察机关使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公诉人通过电子设备逐个逐条出示相关证明。出示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公关小姐”档案、“红绿牌”台票等相关书证物证,有力证明了“皇家一号”内存在着大量卖淫嫖娼的事实。直观、全面的证据展示,使被告人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在红旗区法院的庭审现场,“皇家一号”“公关经理”冀伟为自己辩护:“我就是‘皇家一号’的一缕尘埃,就是一个看柜子的。”   话音刚落,公诉人就逐个出示了冀伟参与组织卖淫活动的证据,有签到表、公司内部罚单、台票提成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大屏幕展示在法庭上时,不仅冀伟无话可说,其他被告人也低下了头。   扎实的证据背后是办案检察官的负责和细心,每一个具体数字都是认真审查核对后得出的。“比如核实‘公关小姐’的人数,因为记载‘公关小姐’人数的方式不断更新,最早是记录本上的文字记载,到照片记载,再到用电脑进行记录,为了避免因每个人多个化名导致重复计算人数,我们根据证据显示的‘公关小姐’的电话号码等个人特征逐条审查,力求做到最精确。”公诉人说。   注重办案效果体现宽严相济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就是被告人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检察官解释,此案中被认定犯组织卖淫罪的,是对“皇家一号”整个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起组织、策划、指挥的被告人和直接具体管理卖淫人员行为的被告人;被认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是其他按照“皇家一号”制度要求,实施介绍卖淫和对卖淫行为起辅助作用的被告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在“皇家一号”案提起公诉的87名被告人中,1人犯组织卖淫罪和非法经营罪,30人犯组织卖淫罪,5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犯非法经营罪,3人犯窝藏罪。   以上87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3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其中9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五年;2人被适用缓刑。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新乡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不同人不同行为进行了区别对待。   “经检察机关审查,对情节相对较轻的22名犯罪嫌疑人,我们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人作了存疑不起诉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2人作绝对不起诉处理。”郝玉新介绍,另外,对情节轻微的24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