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2日电(白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会计王阳涉嫌侵吞、套取单位440多万元公款案,22日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被告人王阳,男,1983年出生。2009年10月30日,王阳从包头市园林管理处借调至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计划财务科担任出纳。2011年2月,调整为市建委计划财务科主管会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王阳利用担任市建委出纳的职务便利,以报销差旅费、药费的名义重复使用报销凭证及加大报销数额,套取本单位财政资金77余万元。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王阳利用担任市建委计财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填制虚假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及模仿计财科科长的签名进行报账,利用填写私自购买的现金支票并加盖市建委财务章和法人名章,多次从市建委及市建委的二级单位包头市城市建设新闻宣传中心银行账户,骗取单位财政资金368余万元。
为掩盖犯罪事实,王阳多次采用报销现金不入账、年底人为调平决算等方式做平账目。2014年8月,市建委财务科在会计人员办理移交过程中发现王阳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不实行为,经核对发现王阳在担任出纳、会计期间所管账目中存在大量未达账项的情况,后王阳向其单位领导承认部分支出未入账项系自己使用,并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代为退缴50万元。
据了解,王阳贪污的巨款主要用于与朋友去国内外旅游、个人购买衣服、数码产品、手串等奢侈品及高档饭店、KTV等消费和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阳在担任市建委计划财务科出纳、会计期间,属于受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共计443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阳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本案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代其向市建委退款50万元,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王阳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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