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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亮点

作者:jjtuinc 发布时间:2011年 03月 28日 来源:本站

    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亮点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1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笔者看来,新《条例》至少有以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之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现在,工伤保险将覆盖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该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从根本上解除上述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亮点之二,调整并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已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该项制度必将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但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职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亮点之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发生争议时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由此将大大缩短工伤认定时间。另外,新《条例》还设置了工伤认定简易处理程序。今后,如遇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其申请认定时限将缩短为15天。

    亮点之四,大幅度地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亦做了相应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并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额度。

    亮点之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新《条例》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且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新《条例》还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律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亮点之六,加大了强制执行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该项规定将有效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从而能够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诉讼。新《条例》还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由此进一步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执行力度。              (本文由张志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