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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是否能用于抵押贷款

作者:张志文 发布时间:2011年 03月 28日 来源:本站

    农村自建房屋是否能用于抵押贷款

    张志文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还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按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该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配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