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民首页>>惟民刊物 >> 我的办案手记

我的办案手记

作者:曹斌 发布时间:2011年 12月 02日 来源: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进入律师行业也有段时间了,虽然案子不是太多,但陆陆续续的也接到了一些案子,通过办理不同的案子,接触各样的当事人,和各地的法院的工作人员打交道学到了和书本上不一样的知识,对律师行业也有些更深层次的体会、有些感慨、更有些无奈。 前些天,办了个离婚案子,其中不少的故事,让我体会深刻,也让我明白从事律师行业的艰难之处,并没有外人看起来风光,其中的心酸和无奈也只有我们自己清楚。 我的当事人是边远山区的妇女,一直在外面打工,1988年的结的婚,两个儿子,都已成年且在外打工。女人的丈夫一个人在家务农,也不正经干活,没事就喝酒,打牌,女的在家的时候还打女人出气,家里的开支都是这女的承担,可能这女的在外面打了几年工,见了点世面,感觉这种生活再也过不下去了,于是找到我们帮助她摆脱这种婚姻。 说实话,这种案子本身并不是很复杂就是地方有点远,得花上近5个小时才能到,于是我们也就接了下来。材料准备齐全,结婚证在她丈夫手中,不肯交出,我们准备按照事实婚姻来起诉(按照法律是可以的),到了乡下的立案庭,接待的是一个20出头的小伙子,不知是法官还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工作人员,我也很客气,又打招呼又递烟,也就希望能顺利过关,这个小伙左看右看,瞄了我一眼说:当事人怎么没过来?我说:当事人在外地,我是她的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他说:不行,离婚案子必须要当事人过来。说完就把材料丢给我,我跟他说了许久,硬是不同意,说规定就是这样。看样子再说下去,他可能就要发飚了,因为还要在这继续办案,我也不想开罪与他,就这样我就回了九江,把情况跟当事人说了下。 第二次,我和当事人一块去,还是那小伙,翻了几遍材料说:你们没有结婚证,怎么能离婚呢?我说:这是事实婚姻,结婚证在她丈夫手里不肯拿出来,他说:那就不行了,没结婚证怎么能证明她结婚了呢?我说:他们是1988年结的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事实婚姻,是可以认定夫妻关系的。他说:那这个案子我们立不了,我们讲的是证据,没有书面东西我们也怕立错案,说着又把材料往一边推。当时我就有点急,大老远的来一趟不容易,不能再这么空手而归。就说:结婚证在她丈夫手里不肯交出啊,你要不给她丈夫打个电话以确定下?小伙看着我有点急,顿了顿就说:那我给她丈夫打个电话。在确认结婚证在她丈夫手里后,就说:你们还缺个两个儿子的户籍信息,到派出所调查一下吧。靠!两个儿子都是成年人了,还要他们的户籍信息干吗?再说为什么开始不把情况全部说清楚呢?这不是忽悠我吗?迫于他手中的权利,无奈还得到几十公里外女人老家派出所调查,没有查到,原因是这几天,公安的网络坏了,联不了网。等我回来已经是灯火阑珊了,只得在镇上找了间小旅馆住下,第二天一大早来到立案庭,把情况说了下,好话说了一大筐,又保证我们开庭的时候一定给调查过来,小伙就说:材料我们可以先收下,不过户口信息还是要的,还得争取小孩的同意。什么意思?子女都已成年了,离婚还要征得他们子女的同意,我国法律规定是结婚自由,离婚自愿,头一次听说还要子女同意。不过我还是口头答应着,说:开庭时一定调查过来。就这样千恩万谢的出来了。 事情到了这里,我也没明白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本来很简单的一个离婚纠纷,把我搞的筋疲力尽,通过几天的思考,我发现根本原因地方权力太大,缺少约束和监督,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算,没有任何权力制约,这样就造成了我们律师办事难,更别说普通的老百姓了。 我们律师在这种制度下生存,可以说是狭缝中求生,以前以为拿到了律师证就可以安安心心的做一名好律师了,其实现在才明白,做律师最难的不是要读懂一本本厚厚的法律书籍,而是人,是那些拿着公权力的人,他们随便找个借口,就能让你痛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