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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之 殇-李晓珅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08年 10月 22日 来源:本站

      年少时,看见香港录像中的律师仪表堂堂、口若悬河,面对强敌以四两拨千斤,危难处化腐朽为神奇,在一番唇枪舌剑后,往往能峰回路转,最终露出正义的微笑。于是对律师心怀崇敬,幻想有一天能成为一位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济弱救困的名律师。怀着这一远大理想,考入政法院校,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当理想的实现近在咫尺之时,却造化弄人,不经意成为了一名法官。
      进法院工作后,逐渐接触大量的律师,因为心怀律师情结,总免不了以自己心目中的律师标准去审视他们。他们中有的人派头十足,以名律师自居,津津乐道于几次成功的案例,自信于自己的法律知识,殊不知在法庭上频出外行之语,使人跌破眼镜;有的人言必称与某某领导是刎颈之交,绝对摆平搞定云云,一旦事情未成则大骂世道太黑;有的人轻业务的学习,重关系的构建,经常奔波于歌厅饭厅之间,游离于市井世俗之中,赢得混得开、玩得转的美誉;有的人仅视律师行业为谋生的手段,终日盘算收入的增减,以创收为宗旨,对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尊荣漠不关心;也有法律素养较高的,为人谦逊,尽职敬业,视当事人输赢为己之输赢,有时为当事人一案的得失与法官闹得不快;还有少数人把律师职业当作事业去经营,珍视自己的声誉,以济弱救困为乐,专于法律研修,敢于质疑权威,对事业的发展充满理想,可受多方制约,总免不了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徘徊;至于那些见利忘义、蝇营狗苟之徒当然不在话下,总之形形色色的律师百态不能一一而足。
      夜深人静时,我每每陷入深思,为何理想中的律师竟如镜月水花,可望而不可及?是法系的差异?是视觉的局限?是理想律师的设计过于美好?还是原本就未真正读懂律师行业的实质内涵?迷茫之余与远方同学交流,他们中不乏发达城市事业有成、小有名气的律师,从他们的话语中,我扑捉到他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满足、荣耀背后,有些许的无奈;在他们欲言又止之时,我似乎看到律师职业的艰辛。抱着“有钱就是硬道理”理念的同学劝我趁早走出去,赢得万贯家资,身跻富人之列,从而光宗耀祖,无尚荣光;多数同学建议我三思而后行,要我计量在他们“温柔笑容背后,有多少泪水哀愁”,在劳累与收入的互易、金钱与尊严的权衡、良心与利益的搏弈中,有几人能泰然处之?有同学戏称,某女律师改行之后声称“下辈子就是做‘鸡’也不做律师了”,到底是什么使她发出如此绝望的感慨之语?难道我心目中神往的律师职业已沦落至此吗?
      行文至此,不由辍笔叹息,奈何律师的应然要求与实然状态之间有如此天渊之别!毋庸论证,律师的数量、地位与国家法治程度成正比。我国律师行业亟待规范,律师队伍鱼龙混杂,律师声誉每况日下,确属国家法治之硬伤。谁之过?我多次不自量力地欲寻求正解,总在遍布荆棘、黑洞的歧途中迷失方向。我们不应过分指责有些律师拜金主义,品味不高,缺乏理想,自甘堕落,倘使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我们能做到一尘不染、独善其身吗?律师在各种潜规则中穿行,难道都是心甘情愿吗?个人的力量过于渺小,无法超越于行业游戏规则之外,适者生存,如果紧抱“任它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理念,洁身自好,不融入并适应行业潜规则,终究会被该行业所淘汰。    基于此,我不由心怀释然,也就更能理解为何那么多律师将精力用于业务之外,他们作为自然个体在健康且充满活力地存续,只是离律师的职业要求越来越远,逐渐趋于衰亡,导致律师之殇!
      其实,在非常态的法治环境中,律师已不是律师,有时更像一位调酒师,将当事人与法官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酒进行勾兑,调出一种使双方均乐意品尝的琼浆佳酿。有人来找我探讨“好律师”的标准,我沉吟良久,认为当今好律师必备三种因素: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和人际关系;且三种因素并不能等量齐观,人际关系往往位居主导。以关系去衡量律师的水平和价值,显然有悖正理,而残酷的现实却不断印证它符合事理。正是这日益重要的关系因素,加速了律师之殇!
      然而,我并未丧失信心而放弃理想。怀着“世道必进,后胜于今”的期望,我一举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幻想有一天能用得上它。我知道,当潜规则不再约束律师,人际关系不再是衡量律师价值的标尺,那就是律师复活之日!
                  (作者单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