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民首页>>惟民刊物 >> 论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王 辉 明

论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王 辉 明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08年 10月 22日 来源:本站

      随着我国律师事业的不断发展,律师文化建设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更是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提出,“把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作为推进律师工作发展的重大举措,认真研究部署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培育律师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培养更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科学的执业方式、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生活情趣的律师,培养一批具有专业品牌、团队精神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行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上述报告内容无疑为建设先进律师文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目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律师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加之我国地区差别明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文化结构、收入水平、规模化程度等均存在显著差异,由此也决定了不同地区律师文化建设将呈现不同特点。笔者作为一名来自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以下将结合自身所处地区特点谈谈对律师文化建设的一些感想。
    [NextPage]  
      一、律师文化的内涵。
      要谈律师文化建设,首先有必要对律师文化作一个初步的了解。律师文化,顾名思义是指律师的文化,它既包括律师个体文化、又包括律师事务所集体文化、还包括律师协会团体文化。律师文化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与其他文化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其独有特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将会形成不同的律师文化。
      在我国,自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正式提出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以来,不长的时间里,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各界针对律师文化问题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尽管对如何界定律师文化内涵尚无定论,但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律师文化是律师群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文化观念和精神成果”。笔者认为:律师文化内涵属于律师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它无疑应当成为我们研究、探索律师文化的起点,同时也应成为我们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导向。不弄清律师文化的内涵,就无法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好坏优劣进行评判,也无法对建设律师文化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与途径。结合我国国情及法制建设基本历程,界定律师文化内涵应主要把握以下方面:
        首先,律师文化与法官文化、检察官文化一样,同属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律师文化包括律师职业及律师活动所产生的律师制度、律师精神、律师心理、律师行为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和。最后,律师文化就不同的载体应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就律师个人而言,具体表现在律师的个人素质、道德水准、执业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就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协会而言,主要表现在政策导向、规范管理、协作精神、知识产权以及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等。
      之所以要探讨律师文化内涵,其根本目的在于明确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律师文化,什么样的律师文化更有利于律师业的良性发展。也只有对律师文化内涵有所了解之后,我们的律师文化建设才能有的放矢,律师事业才能蒸蒸日上。
     [NextPage]
      二、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
      律师的执业离不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更是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传统的诉讼业务使律师很大程度上成为单兵作战、独自奋斗的从业者,律师文化建设充其量也是停留在律师个人的文化建设上,他们所做的往往只能是通过提高个人业务素质、道德水准,并以此提升个人声誉。但是21世纪属于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传统小作坊式的个人服务型律师根本无法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与此同时,广大客户也逐步改变以往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进而把信赖的目光投向了律师事务所,他们更加相信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要将律师作为一个团队进行打造,必须要将相对独立的成员团结成一个较为稳固的群体,而所有这些就必然要充分地将律师个人文化建设与律师事务所整体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文化建设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号召力。
      诚然,律师都是有文化的,因为不具备一定的文化和道德素质不太可能取得律师资格。因此,作为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律师的团队协作精神,仅从物质利益上进行刺激是不够的,律师们更加需要文化、精神上的认同。律师事务所必须创造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使每一个律师能够在这个环境中充分地进行沟通与交流,在困难时能得到支持与帮助,取得成绩时又能得到赞扬与激励,只有这样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才能浑然一体,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才能共同和谐发展,律师的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实现。
      相反,如果仅强调律师个人文化建设,而忽视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文化建设,律师个人的发展将难以提升到更高层次,甚至于还将回到传统模式下的单打独斗状态,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律师队伍中将难免发生令社会公众失望的短期行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亦将无法保证。 
     [NextPage]    
      三、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积极意义。
      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律师文化的支撑,开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将对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2006年7月29日,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所指出的那样,“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最终目的是要用先进的律师文化来支撑律师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开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至少有以下积极意义:
      首先,可以大大增强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凝聚力与向心力。尽管律师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个人综合素质来完成具体每项法律事务,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律师执业活动必须置身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之下,因此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机构其内部成员的协作精神将尤其重要。更为主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我国加入WTO后,广大律师所面临的已不再是传统的诉讼业务,独来独往、独自奋斗型的律师终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走专业化、规模化道路,强调共同协作的新型律师。而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在事务所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让每个律师在这个环境中得到沟通、交流、帮助、尊重与提高,将势必增强事务所的整体整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其次,可以大大激发律师事务所的创造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创建就事务所内部而言,必须通过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持续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及综合实力;对外,则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通过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取得客户的认同,同时还要求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取得良好的声誉。显而易见,文化建设的创建必将大大激发律师事务所的创造力。
      再次,文化建设可以支撑律师事务所的持久发展。目前,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律师事务所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生存空间并不断发展呢?物质基础仅仅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特定的理念和文化支持同样重要,而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有长远发展理念及一定的文化内涵,就必须加强文化建设。综观国内近年来涌现出来的规模所、品牌所,除了其自身把握机遇、不断努力外,事务所文化建设无一例外地被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完全可以说,律师文化,是创建打造品牌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灵魂所在,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事务所的发展才能持久,事务所才能不断提高竞争力,才能不断应对时代的要求与挑战。
          目前律师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搞文化建设那是经济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要做的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开展该项工作。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这其中在文化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有的来自于先进发达地区,同时经济欠发达地区亦为数不少。因此,文化建设开展的好坏与经济发达程度并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更何况,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既是依法治国、发展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这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近三十年以来各种律师文化积淀所必然发生的结果,是律师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因此,无论经济发达与否,无论规模大小,律师事务所都应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各项文化建设活动。
     [NextPage]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之举措。
      开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一方面要考虑律师文化的共性,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律师文化的个性化特征,所以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规模、不同业务特点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必然呈现不同特点。从全国范围来看,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律师事务所便各有例证。笔者来自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有一些不成熟的设想。笔者认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开展文化建设时,应当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当地法律服务市场特点,围绕本所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此项活动。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首先,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律师协会指导,把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主动融入律师群体文化当中。律师文化建设成功与否,很大程度要取决于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在宏观上所作的导向。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可以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顾全大局,不迷失方向。而律师协会则可以制定完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规范和操作指引,使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律师协会又可以通过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进而保证律师不致逾越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另外,律师协会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律师及律师职业,这样既可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又可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总之,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开展离不开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与指导。
      其次,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形成先进的、健康的律师事务所文化。不容置疑的是,一个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律师事务所继续生存都将成为问题,根本也就无暇顾及文化建设。因此,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律师事务所必须完善自身各项规章制度,从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始,一直到案卷的最后归档,以及对办案质量控制体系等等,都应该通过制度进行管理。通过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以使每个律师在承办具体每件法律事务过程中,逐步形成诚实做人、规范做事的良好习惯。久而久之,事务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不断得到加强,其律师文化建设便有了立足与发展的基础。
      第三,要加强每位律师专业素质与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律师事务所集体文化中的作用。律师个体是律师集体文化的具体创造者与建设者,每位律师专业素质及道德素质的高低优劣将直接决定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应以其有限的财力,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不断地提高每位律师的专业素质与办案能力。对于道德素质方面,事务所应注意加强引导与主动嫁接,可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及地方政策特点,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帮护等具体措施,使每位律师的道德素质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律师事务所要内外互动,积极搭建文化建设平台。开展文化建设离不开具体的活动载体与举措,律师事务所应在此方面加强引导与组织。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应鼓励律师经常性外出参加各项论坛与法学研讨,撰写论文或著书立说,此举既可学习外地律师的先进做法,又可形成良好的学风与文风。同时在事务所内部,可通过创建网站、办理内部刊物、设立学习专栏、法律文书评比等方式,使每位律师既得到锻炼,又促使他们自觉融入集体文化建设当中,同时又加强了事务所的对外宣传。事实证明:上述具体举措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而言,花钱不多但效果不错。
    第五,要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对先进典型开展积极的嘉奖、宣传工作,同时还应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与娱乐活动。弘扬和表彰先进,使律师事务所的优秀代表成为其他律师学习的榜样和坐标,此举既可在全体律师中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又可不断推动律师事务所朝着先进、健康的方向发展。至于在全所上下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则可进一步提高事务所的集体凝聚力与向心力,以促进事务所集体文化建设的发展。
      诚然,就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而言,其文化建设还应包含更多内容。比如:应明确事务所执业宗旨与服务标识,应注重事务所知识产权的培植与保护等等。笔者在此无法一一例举。总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同样可以在文化建设上取得不菲成绩。
      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不应单纯以谋利为目的,律师事务所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个赚钱的工具,我们应把律师职业作为一项事业来创建、来发展,而律师业的发展,最重要的莫过于律师行业的文化建设。为了中国律师业持久、健康地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
     
           本文系2007年9月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参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