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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律师所管理和发展的研究思考-杨振文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08年 10月 22日 来源:本站

      【内容提要   作为县域律师事务所,有其地域范围小、经济基础落后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如何才能搞好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一个需要长期思考的问题。由于社会法律服务对律师服务专业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律师事务所也必须以高度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切入点,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逐渐形成自己的专业品牌优势,进而实现品牌效应。本文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县域所发展思路,以健全建立各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进行探索和研究,从各方面进行了阐述,以待同行们探究。
      问题的提出:
    当今律师事业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和谐,为维护法律尊严,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伸张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县域律师业面临多重危机,市场萎缩、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混乱的法律服务市场、加上专业律师的人数缺少、,财力不足以及律师内部的管理不到位,使之律师事务所一盘散沙,濒临解体,声誉日渐下降,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全部职能 ,生存压力以及社会压力让县域律师事务所步履维艰,止步不前,实在令人堪忧,生存与发展是县域律师事务所的两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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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县域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现状来看,尽管经过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活动年两个活动,就目前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现状而言,尤其是对国资所,离一个真心希望律师行业成为能挤身世界经济圈的律师行业队伍的要求,还是相差甚远的,甚至可以说,目前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有相当部份实际上已面临着种种的管理困境而陷入了管理的困局。具体而言,表现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存在“散、乱、差”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建设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度的不健全甚至缺失,在国资所更明显,甚至出现司法行政包办管理之现象。
     第二、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国资所的分配制度没有章法;合伙、合作人会议制度不完善,会议记录不完整甚至缺失,缺乏经常性的开展活动;律师事务所内部存在严重的矛盾,貌合神离,内部管理涣散,缺乏监督;律师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       
     第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方面,存在不按标准收费、乱收费、收费打白条的行为;存在给当事人、中介人回扣、介绍费的行为;存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原被告双方代理的行为;存在为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单独办案提供便利的行为;存在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捆绑执业的行为等。
      上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虽然在各个律师事务所中表现不一,但从宏观的角度讲,应当可以说是一种“通病”。而对这些“通病”,有些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将其归结为律师素质的低下,甚至是“律师灵魂的迷失”。但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或司法行政干预才会导致这样或那样的局面,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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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和思考:
      县域律师事务所发展重在规范和提高,重在律师业的拓展和环境的改善,重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目标和要求的实现。应抓住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弱点”,即抓住律师事务所规范性管理这一重点,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抓住律师执业活动的“分散性、利益性、动态性和隐蔽性”造成的管理难点,转变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律师执业活动监控的广度和深度;抓住当前律师管理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表现出疏于管理、不善管理的弱点,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弱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县域律师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县域律师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县域律师事务所,以创建文明律师所和争当人民满意的律师为目标,积极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不断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县域律师事务所发展思路。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法制化不仅需要有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有强大、训练有素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业。正因为如此,律师业比一般的服务业承载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律师业是由众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一个集合体,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组织平台。所以,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牵涉到单个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还牵涉到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声誉与社会责任,并最终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与秩序,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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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责任,对完不成律师目标管理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个人保证承诺制,建立律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律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执业年度为单位,律师每年必须签定《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承诺书》,对执业行为进行承诺保证,强化律师个人的自律责任。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既有区别,各有侧重,又有交叉。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时,也负有推进律师行业自律的责任;律师协会在履行行业自律职责时,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监管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律师管理的合力,增强管理效能,共同推动我国律师业的发展。
      2、健全教育机制,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提供强力保障。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建立学习日制度,用半天的时间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成立政治学习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制定学习方案,严格考勤制度,小组成员轮流备课讲解。同时,注重提高执业律师的道德品行修养,强调“先做人,后做事”,结合“以德治国”方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强化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确保全所人员良好职业道德的素养。为实现教育学习的多样性和实效性,也专门聘请上级及纪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来所授课。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利用时间集中学习业务,并组织业务理论研讨研,邀请有关专家及县局领导观摩研讨现场,以此激发律师的研讨热情,大兴理论研讨之风。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分析研究疑难案件,学习新型案例。对律师进行英语、电脑等专业知识集中培训,全所律师均能熟练操作电脑。积极组织律师参加业务上级举办的岗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极大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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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为使执业律师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规定凡参加学历教育的执业律师和工作人员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由律师所报销学费。这能极大地提高全体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积极性,让所有执业律师都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奖励更能促进律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四是建立合理分配制,提高县域律师待遇。多年来,实践证明县域律师收入低下,与大中城市以及发达城市的律师收入是无法相比。律师业务是靠律师的劳动与知识转化技能的,律师的劳动强度是其他一般职业难以达到,由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律师收入应与律师业绩挂钩,要提高律师收入待遇,使之收入与劳动成比例,才能保障律师的积极性,这特别是在国资所显得更为重要,国资所的财务收入应该由其所自行支配,司法行政不能干预,俗话说要想马儿好,得让马儿吃好草。
      五是建立培养后备律师人才保障机制。首先,把好 “入门关”。根据形势需要,相应提高准入门槛。在选择新生力量时,不单单看中其业务能力,更重视考察其道德品质,对品行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论业务能力有多强,坚决拒之门外。其次,做好新人的过渡工作。对新进所的人员实行专门的传、帮、带,指派业务能力强和品行好的律师担任实习人员的指导律师,加快新入所人员的成熟速度,适应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再次,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考虑到新进所人员,特别是实习人员,不能独立办案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保证实习人员有一个正常的心态进行学习,对实习人员实行生活费补贴。另外,对工作业绩突出、品行良好的专职律师提供加入合作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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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硬件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外部形象。
    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对开拓业务的作用日显突出。因为律师业务性质决定面向社会和市场,属于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全所必须大力提升律师所的外部形象,才能使自己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先机。采取必要的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律师的办公条件,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为服务群众提供了便利,提高办案效率,对外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使之广泛得到外部群体和当地名流的支持和关心,必将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开展受益匪浅。
      4、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只有民主管理,才能团结互助、精诚合作,才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只有实行民主管理,才能把规范管理、自律管理落到实处。为此,我们首先从制度上保证管理的民主化。国资所的律师会议、合作所的合作人会议、合伙所的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权力机构,所内管理制度、所内大事均由以上机构民主决定。同时要根据律师团队成员之间思想、性格、业务能力的强弱、专业知识的程度等方面作好协调。 既要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搞好案源分配,保证办案质量,又要团队成员心情舒畅,薪酬合理,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将各自的智力、资源、优秀品质、和技能相结合,通过团队实现共同的愿望,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团体,作为律师文化的载体对律师能力的成长和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个事务所里有一套科学的人事管理运作机制,就可以使事务所的工作有序进行,从而使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具备竞争力,才能更快的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高层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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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度上保证管理的民主化、决策的科学化的同时,更注重各项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一是所内大事均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 ”和少数人说了算,每位律师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各个事项的决定都有全体律师签字的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二是财务账目定期公开。让每位律师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采用 “一季度一公开”,制度,利用例会学习日先由财务人员通报情况,主任作说明,再听取律师意见。还要制定制度,确保证律师查阅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有关资料的权利落到实处。通过这些做法,使全体人员精诚合作,团结互助,使之所内的人际关系融洽,更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5、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在制度建设方面,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对照要求逐项落实,各种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充实完善。可以建立以下制度:《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律师会议、合作人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利益冲突评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做到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开展有章可循。特别注重收案收费、档案管理等关系到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关键制度的完善、落实。
    在保障制度落实的同时,要求建立配套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利用各种措施提高全体人员思想觉悟,提倡自觉奉献的前提下,还制定了一系列考核奖惩制度,以达到人人争先、模范带头、共同发展的目的。制订目标责任制,把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人,重点是将业务收费、办理案件数、法律援助、顾问单位、业务档案归档等进行量化,做到人人有指标,有压力。同时建立“德、能、勤、绩”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每个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做法是将职业道德、业务指标、办案质量等需进行考核的项目综合为德、能、勤、绩四个考核大项,实行百分制。规定了各种违法违纪和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扣分标准。每半年对律师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由所里给予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奖励。
      二是进行适度的专业分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县域律师事务所,由于受经济基础和服务地域的限制,大都采取全面发展的思路。执业律师各类业务都做,限制了业务水平的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无法全面保证,而硬性的专业分工,又容易造成从事部分专业的律师受案源条件的限制而业务收费锐减的现象,挫伤律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面对这样的矛盾,可以采取了适度专业分工的做法,即不硬性规定某个律师单纯从事某项业务,而是规定每个律师必须确定一至两项业务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兼顾其他。对于那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业务,原则上每位律师都可以承接,并尽量满足当事人的指名要求;而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则必须有从事该专业的律师参与办理。这样的适度分工,既解决案源不均问题,又在较大程度上保证所承办法律事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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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开拓: 
      作为县域律师事务所,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如何才能搞好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一个需要长期思考的问题。由于社会法律服务对律师服务专业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律师事务所也必须以高度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切入点,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逐渐形成自己的专业品牌优势,进而实现品牌效应。这就表明律师法律服务就专业化而抓专业化是不够的,而必须以先进的律师文化建设作为基础,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使品牌更加完美,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县域所发展思路。让县域范围内的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关心支持律师业的发展,县域律师事务所管理问题是一个微观管理问题,但它有着很强的宏观和中观效果。县域律师事务所立足法律服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大局意识,规范各项管理,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效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