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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08年 10月 23日 来源:本站

        由“两名北京律师日前因法庭言论被诉侵权”想到新修《律师法》

        据北京青年报2007年11月21日报道:因为在一起业主起诉开发商的案件开庭时,指称开发商涉嫌出具伪证,北京广川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出庭律师和该律师事务所被诉侵犯名誉权。昨天房山法院计划开庭审理此案,但是由于法院向该案第三人送达传票被退回,原定的开庭临时被取消。据悉,该案是本市首起律师因为开庭“说话”被诉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不久前,广川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代理了房山区燕都科学城世界名园小区业主起诉该小区开发商延期交房案。此案开庭时,被告开发商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该公司领导杨女士与美国总统布什的合影照片,证明开发公司并没有在销售时夸大宣传。业主方的代理律师在对该照片质证时指出该合影“疑为电脑拼制”。庭审结束之后,合影照片中的主人公----开发公司董事长杨女士以广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虚构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当着法庭上很多旁听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起诉广川律师事务所和两位出庭律师。杨女士认为,广川律师事务所和两位出庭律师的行为对她构成了名誉侵权。
      据介绍,律师在庭审质证中指称对方出具伪证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为这类质证意见仅限于法庭上一方表达对另一方证据的看法,所以此前还没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此被诉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面对这样不该被当作新闻报料的消息,难免不会想到明年6月1日要实施的新修《律师法》。对照新修《律师法》条文发现,明年有了新法,律师这一个职业权利同样也很难受到保护!
         新修《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新修《律师法》在完善了律师有关豁免权的同时,一个“但书”便又使“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这项权利变得虚幻缥缈起来。就像北京青年报刊登的上则消息,北京广川的两位当事律师在法庭上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质疑,并发表代理意见究竟是否属于恶意诽谤,估计只有法院来定夺了。
        令人遗憾的是“房山法院计划开庭审理此案”,但究其法理而言,法院没有错。
        如果找错究错的话,就是现行《律师法》及其他配套实施的法律极不完善,新修《律师法》仍还不完善。“但书”中关于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是否构成恶意诽谤仍然给法院留下了过大的裁量空间。

        截至目前,已有不计其数的业内专家、学者对新修《律师法》做出了N种版本的解读,归纳了N个亮点。新修《律师法》的确比现行的美丽了许多,但法律不仅仅是让看让读的,明年6月1日起,它将变得很实在,期望在随后的《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在修改中能更为完善,能够为新修《律师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也许这样也可以弥补新修《律师法》中的不足。毕竟,全国13万之多的律师都想对《律师法》说“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