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民首页>>惟民刊物 >> 律师的社会地位对法治建设的启示

律师的社会地位对法治建设的启示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08年 10月 23日 来源:本站

         美国是标榜以律师建国的法制社会。有两个突出的社会现象,一是律师的数量特别多,经济生活中处处离不开律师;二是美国的历届总统多数是律师出身。虽然这些仅仅是社会法制化的一点表面现象,但也体现了美国社会的法制水平和状况。

         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没有特殊权利背景作为依靠,只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一些美国律师能够成为州长和总统,这不能不说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程度的标志。正因为司法机关和政府全面树立了依法办事、独立审判、依法行政的思想,并身体力行。律师在美国才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天才,运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最终使律师在美国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由民间的法律斗士走向政府权利的顶峰。

         我们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法治和谐的社会目标是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现实的法制状况和水平需要改变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我国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律师本身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素质和水平的差异。但整个社会律师地位的偏低是法制水平较低的具体体现。中国早一代的律师都是从司法机关脱胎过来的,有官僚主义的影子,业务上靠一些传统的官僚背景开拓市场,律师业务的一大半都是被这种不正常的业务开展方式所垄断。

         同时,早一代的律师现在都还担任着各级律师协会的领导。律师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位置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还寥寥无几。甚至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代表中律师的数量和地位还不如演艺界的明星和艺人。此种情形下,律师的地位偏低,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率很低、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形很常见。律师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相互妥协,甚至沦落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附庸”的现象突出。律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平等的处在法律地位平等的一个起跑线上,法治化进程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明星艺人在和平年代是社会的热点人物和媒体炒作的对象。然而美国的大红大紫的明星艺人真正能成为州长和总统的人寥寥无几,里根和施瓦辛格是代表,成为议员的人数也有限。与律师成为总统、州长和议员的数量相差很远。虽然律师不如明星艺人有媒体的疯狂追逐和炒作。这就是法治社会中的美国。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明星艺人,导演、演员、主持人、播音员、制片人等演艺界名人很早就成了各级政协和人大的代表或委员,成为行政机关首脑的也不少。在娱乐文化国际化的背景下,一个个被媒体长时间炒热的明星艺人成了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而法治社会的主要体现的民权法律卫士律师却没有这么幸运。

         中美两国的律师和艺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差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国法治状况和水平。虽然不能因此评价说美国一定比中国法治,但是抛开政治背景不谈,美国的法制水平确实比中国进步许多,这是客观事实。也许律师、和艺人的一点社会文化现象很难说明法治社会的全部内涵。但是,没有政府权利背景的律师的社会地位如何?能够多大程度上依法仗义直言?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实现公平正义,却能够直接体现出司法独立和依法行政状况。

         律师社会地位偏低的后果是一部分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不正当利益交换,形成司法腐败。媒体披露的武汉、深圳、安徽阜阳等地的法官腐败窝案都有一批律师相继落马。律师和法官时间不仅仅是利益交换,一些律师还把业务靠托的希望那个寄托在了法官身上,形成利益同盟。在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很难得到保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司法或依法行政过程中很难采用律师的法律意见,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难以发挥,司法公正受到社会质疑,依法行政难以有大的突破性发展。

         虽然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从律师中选拔法院领导人的实践,但这种实践范围还很小、很有限。要实现律师理直气壮的依法执业,不能让律师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庸”。在国家制度结构设置上,应当把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制社会组织体系单列,比如在《宪法》明确国家设立律师制度,保障公民人权。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制建设问题,也是国家政治民主化改革的重大课题。

         在中国推行美国式的选举制方式确定国家领导人和地方领导人的做法也许不现实、不可取。要改变律师社会地位偏低的现实,必须形成律师参政、从政的畅通渠道,把那些热衷于公益的律师吸收进各级人大和政协、甚至国家机关领导岗位是民主法制制度更加完善的不可或缺的选择。律师在人大和政协的代表人数必须大幅度提高,律师成为行政首脑或司法机关首脑的途径应当开放。只要不断提高律师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矮子”形象,才能不断地提升法治社会发展水平、扭转司法独立难,行政干预司法的状况。这些应当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