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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08年 10月 23日 来源:本站

    被告,你也可以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手记
      作者:陈新泽
        一委托人经朋友介绍,因工伤争议一事前来咨询。既然是工伤争议,在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然必不可少。来之前,这位委托人在当地已经作了咨询并请了律师,只是他还是不放心,觉得找个熟悉的律师问问更可靠。我耐心地接待了这位委托人,根据法律和政策为其计算了可能获得工伤待遇,同时也讲述了案件存在的多种可能性。时隔不久,仲裁裁决得以作出,基本与我此前的答复相符。于是委托人更是非常的信任,当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时,委托人更是要求我担任他的律师。
        由于案情并不复杂,用人单位诉讼的用意无非在于拖延时间,或者可以迫使委托人接受其调解方案。这也许正是劳动争议案件解决起来费时费力的原因之一吧。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分析案情,力图找出解决该案的真正症结所在。因为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时限过长,许多遭受工伤事故劳动者为了尽快能拿到工伤待遇以缓解经济压力,不得不委曲求全,只得与用人单位和解。委托人自不例外,他目前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境。但他在本案中又属于被告,法律上尽管规定了先予执行制度,但对被告能够适用吗?
    带着问题,我开始寻找答案。我仔细研读了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查找了大量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终于我得到了确定的答案。紧接着我代委托人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先行一定数额的工伤赔款。此前,承办法官曾一度认为:申请先予执行的主体一般是原告,被告作为申请人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通过与承办法官的有效交流,法官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并立即裁定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当事人工伤赔款1万元。
      此案的成功办理,使我更加深了法律适用的理解。作为一名年轻律师,今后在办案过程中我应当勇于探索,勇于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