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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诉讼时效 借条仍不作废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08年 10月 22日 来源:本站

        昨日晚报接到热线,简先生因入狱6年而错过了主张权利的期限,不知还能不能讨回自己的钱。律师表示,即使超过诉讼时效,还是可以找对方讨债。

        50多岁的简先生,住在大渡口区。2000年10月,他借了1万元给一个朋友,双方约定半年后归还,如果没有按期归还,将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谁知2个月之后,简先生因犯罪而被拘留,随后服刑6年。“我也想找对方要钱,可是我身不由己。”简先生说,由于他的家人不知情,以致在过去的6年时间内,没有人找对方要过钱。

        今年11月,简先生刑满释放,随后向对方要钱,遭到对方拒绝,简先生只好到法院起诉。可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法律规定,他错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我的借条不就成了废纸了么?”简先生很无奈。对此,本报律师新闻团成员、合纵律师事务所冯乔兵律师认为,超过诉讼时效,只意味着该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说权利本身消除了,还是可以拿着借条去找对方讨债,只不过他不还你也没有办法。

        律师提醒市民,借款后应及时催债,即使没有讨回来,也可以不陷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的境地。为证明自己曾催过债,市民可以通过发函或请第三人来转达等方式,以保留证据。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