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2011年7月29日至8月2日,事务所主任王辉明前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承办的“第十七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培训班”。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均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据悉,此次培训安排了国际和国内知名专家、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授课。
近年来,我所正不断顺应时代与客户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律师业务,正逐渐实行由传统诉讼业务到非诉讼业务的转变。随着我所律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将为我所更好地开展公司法律事务、IPO业务等打下坚实基础。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