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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王辉明赴京参加“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

作者:惟民律师事务 发布时间:2011年 11月 27日 来源:原创

    2011年11月27日,我所主任王辉明作为全国律协民委会委员应邀赴京参加“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全国律协先发与人权委员会;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上海、浙江等22个地方律师协会协办。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就民诉法的修改做了介绍,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王辉明主任在本次研讨会上针对法工委修正草案第76条发言建议增加“鉴定范围、鉴定依据由人民法院决定”;对现行民诉法第122条发言建议增加“开庭时间应当与当事人及代理人商定,当事人及代理人有合理事由可以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