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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指引

作者: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年 06月 08日 来源:原创

     

                                        编号:(2019)源破债字第009

    九江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指引

    为保证九江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丰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源丰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的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源丰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报的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20191220日,下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二)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八)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九)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二)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047日至2020531,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周五上午9点至12点。(周五下午整理资料和开会时间不办公)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清算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破产清算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破产清算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地点:

    管理人办公室: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232九江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院子”大门旁。

    五、申报方式:

    债权人现场申报。

    六、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注:所有材料均需各一式两份):

    (一)填写《债权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

    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债权申报表为多页的,应在每一页上盖章、签名。

    (二)债权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三)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核对)。

    (四)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覆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据应提供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供留存,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应加盖公章,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个人的,应签字并按手印,证据材料为多页的,每页均应签字。

    (五)请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编页码,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提交材料的纸张为A4纸,并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和《债权申报证据目录》。(格式见附件四)

    (六)本指引的附件电子版均可下载,请登陆管理人邮箱:用户名guanliren2020@163.com ,密码:glr123 ,登陆邮箱后在收信下载。(邮箱仅提供下载,勿在邮箱收发任何邮件)

    七、债权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一)申报人应当严格采用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格进行填报,填写内容请在下载附件的表格里直接用电脑正楷打印出来。如申报表的空间不足填写的,可另附A4纸张打印。如有手写部分,则书写应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二)债权申报登记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

    (三)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的每一栏都应当填写对应内容,如某栏中无对应内容,应划斜线“/”表示该栏为空白。

    (四)债权申报表中涉及金额的,请分别用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五)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并按手印。

    (六)债权人对九江源丰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七)如债权人为中国大陆以外的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中文译本。

    (八)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源丰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源丰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八、债权申报审核流程说明: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及接受解答。

    (二)管理人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资料后,将对债权人所申报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债权申报人补充证据资料、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核对等。

    (三)经管理人审核后,将依法编制债权表并交各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核查。如相关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九、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十、债权人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电话:138 0702 7909

                                                                   九江源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0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