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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丰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作者:ycl 发布时间:2022年 08月 15日 来源: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12 月 10 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瑞昌支行申请瑞昌市国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指定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为国丰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国丰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因受疫情影响该次会议取消。现疫情形势有所好转,接瑞昌市人民法院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 点30 分,在瑞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通知!

          瑞昌市国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律师

          联系电话:17379270721

          联系地址:九江天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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