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法院根据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2年7月28日裁定受理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新公司”或者“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求新公司的管理人。
为依法处置化解求新公司在建项目遗留问题,积极盘活公司资产,扎实推进项目工程复工、续建工作,最大限度保护购房业主、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目标,经报请瑞昌市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求新公司意向投资人,现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求新公司概况(一)公司简介
求新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在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法定代表人王毓良,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上海巽卿投资管理中心(占股99%)、黄秀琴(占股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钢材、水泥及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行政许可的其他商品批发、零售,各类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技术除外)。
(二)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接管、调查的情况显示,截至2022年8月,求新公司主要资产为瑞昌是中央商务区开发项目,整体已经烂尾,具体资产为:
1、项目土地面积共计128.21亩,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住用地证号:(2012)第Q207号、(2012)第Q202号,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2、项目在建工程合计101144m²,其中2#写字楼已建37817m²,住宅1#、2#、3#、4#楼已建41166㎡,裙楼已建10161m²,地下室停车场已建12000㎡,均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三)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统计,求新公司欠付工程款、民间借贷、投资基金、金融借款、职工工资等合计861 ,497,113.40元。
求新公司资产及负债最终数额以审计、评估报告及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为准。
二、报名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具备与拟投资的求新公司核心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十年以上房地产行业经营、管理或者并购整合经验,成功盘活三个以上烂尾楼项目;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对未完工工程需自带资金进行复工复建,使其达到竣工验收、交付条件;
(四)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应确保符合该规定要求。
(五)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人可单独报名,也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资格条件。联合体中应确定一名意向投资人为代表,负责处理遴选相关事宜。
三、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同时发送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査通过后管理人将配合其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地点:瑞昌市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旁寰宇新天地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13507068483
联系邮箱:1056143162@qq.com
2、报名材料(一式二份)
(1)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还需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有权机关决议;
(3)营业执照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商业信誉证明、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或资产可快速变现的证明等证明材料)、相关投资经验、业绩证明;
(5)符合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函;
(6)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投资方式、投资对价、投资费用及支付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7)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补正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三)意向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下午17点前向管理人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未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中选投资人交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在10日内无息退还到原支付账户。
(四)遴选阶段
如仅有一家投资人有投资意向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该意向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投资人。
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有投资意向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瑞昌市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方案、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正式投资人,并报瑞昌市人民法院批准。
(五)确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确定的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确定的投资人拒绝签订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四、保密条款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应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五、特别声明(一)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代表管理人对求新公司现状的承诺,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投资者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求新公司的有关情况,在满足本公告确定的相关条件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进行。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四)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求新公司经法院裁定转入重整程序,中选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协商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按法定程序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变更、中止或,者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七)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