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瑞昌市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瑞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方便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会议,行使债权人职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管理人于会议当日9时开始进行签到登记,请参会人员务必于会议当日9时30分前签到登记并入场。
二、参加会议人员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债权人是自然人 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鉴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便于无法赴现场参会债权人有效行使表决权,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非现场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对不能现场参会的债权人请至少提前3天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向其邮寄相关会议及表决资料。
四、为保护债权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请参会人员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特此通知
瑞昌市求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