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九江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一、参加财产分配债权情况
1、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共受理 31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360笔,申报总金额为317,926,604.2元(未含职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造册,进行了相应审查。通过严格审查,确定债权309笔,总额为184,398,059.68元(未含职工债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0元、特定财产担保权0元、税收社保债权共0元;普通债权309笔,金额为184,398,059.68元。不予认定的债权有46笔,申报金额为89,502,132.66元。待确认债权5笔,申报债权总额共计2,083,906.48管理人在公司原职工帮助下,获取了华强公司职工债权资料。管理人将调查形成的《职工债权表》向职工进行了公示,并征询职工意见。通过严格审查,确定职工债权5笔,金额为47880.8元。
2、最终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人数、债权性质、债权总额及分配比例,将以最后审核通过的债权表为准,并在浔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及比例进行清偿。
二、可供分配财产总额
可供分配财产总额,以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依最终评估与变价后的实际金额为准。
三、财产分配原则、顺序与比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数额,最终以浔阳区人民法院认定的费用为准。
2、财产分配原则。财产分配根据最终审核认定的债权表,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方式进行。
3、财产分配顺序与比例。分配顺序与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以《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最终评估并变价后的数额扣除上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剩余数额为准,最终分配数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并由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四、财产分配办法
1、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位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2、分配步骤。根据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评估及变价实际情况,可视情况一次或多次进行分配。
3、分配时间。分配时间待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执行。
五、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无。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