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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

作者:中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年 02月 18日 来源:中国律师网

    编者按】当新年的钟声敲响,人们对于新一年的憧憬与祈盼再一次让我们兴奋不已,然而回首刚刚逝去的2010年,我们发现,竟有着如此多的新闻事件,其中的法律事件与法治新闻更是可圈可点。正是有了这些事件与新闻,我们的媒体才会在一年中如此的活跃,才会带给读者以更多的思考。也更是由于新闻的效应,其中的律师人物才会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对象。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首度推出如下若干律师作为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希望通过这样一种形式记录一段曾经的岁月。

      1、为李庄案辩护的陈有西


    陈有西

      
      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作为李庄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呼吁社会应正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民众也应理解刑辩律师的社会角色。“他们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仅仅是私权利的代言人。李庄案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而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如果刑事律师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结果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人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做律师原不是我的初衷,能够成为新闻人物,则好象更属偶然。我用三句古诗描述今日中国律师业的境况和我的感悟。
      
      第一句是“妆罢低头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因为有学者提出辩护战略,为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要考虑中国当前的法治环境,对无罪辩护要慎重,对量刑建议要慎提,有些可以无罪辩护的案件,也应当选择有罪从轻辩护。揣摩法官、检察官、警察、官方的心理:我这个“小媳妇”来了,我这样轻声软语地说话了,你们满意吗?第二句是“云?秦岭家何在?雪拥栏关马不前。”为什么要这样委曲求全?为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第三句是“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解决问题,必须要靠全体法律人共同奋斗。溪流婉转的芳甸就在山的那边,律师“小媳妇”一定会登堂入室,挺直腰杆做个堂堂正正的家庭成员。
      
      在体制内十多年,我努力工作,从来没有成为优秀党员和先进模范。有几年我都让给同事了。离开机关,国家和社会反而给了我许多荣誉,省、市一级的荣誉少说也有20多次了,这次能够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报》重点报道,案件得评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名案,又被《中国律师》评为新闻人物,杭州市评为突出贡献律师,《时代周报》评为时代人物,荣誉好似接踵而至,祸兮福兮,夫复何求?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人生有时本无定数。众里寻他千百度,阑珊灯火却逢君,伊人在云端,非刻意求之,却又不期而至。应了一句老话:一分汗水一分收获,是活草总会发芽。做律师10年,如许心情,谢谢社会对我的恩赐。
      
      2、“反垄断专业户”董正伟


    董正伟

      
      董正伟,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称为“反垄断专业户”。2010年3月11日,董正伟组织柏平亮、陈东、梁会青对京津高铁、武广高铁等票价垄断和铁道部限制高铁发车班次数量进行“反垄断举报”,建议半价销售火车票(每公里0.25元),并将提起相关反垄断民事诉讼。4位律师建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应就此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相应处罚,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近年来,董正伟律师打的反垄断维权官司有:“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押金返还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小额账户管理费撤消案”、“铁路退票费取消案”等。
      
      2011年到来之际,愿我们团结起来,树立和维护律师行业群体的共同利益,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法制社会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注民生民权,创新提高为公众捍卫财产权益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克服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种种障碍,严以律己,为改善律师职业环境地位、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而努力奋斗!
      
      现阶段,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矛盾十分突出,司法环境和律师职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国家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立法水平和技术不断提高,行政和司法公开透明化程度不断提高,律师有机会和条件在立法和行政执法等过程中提出建议批评,律师在担当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很大的空间;
      
      另一方面,由于高房价、收入分配差距等矛盾冲突存在,在稳定社会秩序背景下,司法独立和公民诉求表达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律师的职业权利和地位还受到多方面困扰,一些律师行为不够检点,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法律服务能力和素质要求。能否恪守正义底线、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是摆在每个律师面前的严峻课题。
      
      人间正道是沧桑,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人,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旗帜,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力所能及地有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或维权活动,做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推动者,法治社会的守护者。
      
      3、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的法律“军师”盛雷鸣


    盛雷鸣

      
      盛雷鸣,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盛雷鸣律师一直以来并不是媒体热追的对象,一方面因为他从事的是非诉法律事务;另一方面是因他一向比较低调。直到第41届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成功后,上海市政府聘请中茂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盛雷鸣的名字才无法再回避新闻的关注。7年来,盛雷鸣率领中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提供的法律服务涉及土地储备、企事业单位和民房动拆迁、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工程保险、知识产权、特许经营、参展援助、参展及招商、公司设立与改制、立法与政策制定等,几乎涵盖了世博会筹办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就世博会筹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出具了50余份法律意见书,起草或修改合同等文件逾万份次,参加重要谈判和工作会议千余次,代理诉讼案件和承办专项服务数百起。
      
      刚刚过去的2010年是令人难忘的一年,圆满召开的上海世博会让我们收获了无数震撼、感动和骄傲。因为服务世博会,我和中茂律师事务所也收获了许多。感恩每一次机遇和每一份荣誉,这些都将是我今后继续进步的源泉和动力。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引导下,全社会都会日益重视法律的作用,律师将会有更广阔的平台去展现自己的风采。相信凭借全体法律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定能迎来一个更为灿烂美好的法治时代!
      
      新的一年里,愿我们律师行业能够欣欣向荣!诚祝律师同行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事业进步!
      
      4、为文强涉黑案辩护的杨矿生


    杨矿生

      
      2010年5月21日,文强案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等罪判处文强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7日,文强被执行死刑。为该案辩护的刑辩律师是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当给文强做辩护律师的消息一传出,网上就有7万余条评论,批评、谩骂的帖子超过9成,很多人不能接受“为贪官辩护”的正当性。其实,律师只是独立的辩护人,而不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同时律师并非完全听命于委托人,只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杨矿生代理了近百起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公司高管人员涉嫌渎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以及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多起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理以及二审改判的结果。
      
      回顾2010年,发生了许多令刑辩律师难忘的重大事件,在这一年里,刑辩律师有挫折、困惑与彷徨,更有思考与收获。  
      
      无论怎样,刑辩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等各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  
      
      尽管刑辩的道路艰难而曲折,但是2011年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年景,中央30号文件再次明确重申了律师的职责和定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了议事日程,两个《证据规则》正在得到更加广泛的适用。这一切必将促使社会大众对刑事辩护的正当性有着更加理性的认识,必将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的深入,必将推动刑事辩护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依法、诚信、尽职”三个执业理念,刑事辩护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5、媒体守望的践行者周泽


    周泽

      
      周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当2008年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所燃起的硝烟还没有完全从公众的记忆中消失,浙江遂昌警方“通缉记者”事件就再次上演。2010年7月28日,周泽接到了《经济观察报》律师打来的电话,称该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随后,周泽在博客中发表了《关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的法律意见书》。关键时刻,周泽又一次站了出来并随时做好了为仇子明维权的准备。7月30日,记者仇子明的全国通缉令在媒体的共同努力下被撤销,周泽希望有关部门能更多地关注这次明显错误的追诉背后的相关问题。每当记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威胁时,例如西丰警察进京抓《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被起诉、央视记者李敏被抓……在媒体报道中,人们均能看到周泽忙碌的身影,因而周泽当之无愧地成为“媒体守望者”。
      
      按照“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算新闻"的说法,新闻人物,往往并不是那么光彩的形象。被《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评选为"2010年度律师界新闻人物”,我有些惶恐。
      
      我不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搞的这个年度新闻人物评选,标准是什么。搞这样的评选,是在倡导什么,还是诫勉什么?我觉得,作为主要以律师为受众的媒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搞针对律师的评选活动,是很意义的一件事情,但需要对评选的标准更明确些,从而突出评选活动的导向性,使之真正能够对律师起到鞭策、激励的作用。
      
      律师作为一个自由职业,总是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而且,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律师的收入高低,往往还被很多人作为评价一个律师是否成功的标准。但是,我们要意识到,律师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应该是一个经营性的职业;律师对社会的价值,绝不是创造多少产值,而是其对捍卫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了什么样的贡献!任何律师在一个社会里被尊重,肯定都不是因为其挣了多少钱,多富有,而是因为其对公民权利的捍卫,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
      
      这些年,我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给律师业内外的感觉是:一直在做公益性案件。在一些场合,人们也经常介绍说我是著名的公益律师。而我在参加各种会议,与很多朋友见面时,却经常被问及:“你老做公益性案件,靠什么生存啊?”在很多人看来,律师办案,公益与收费似乎是一对矛盾:办公益性案件,就是不收费;收费做案件就不是为公益。我认为这完全是一个误会。在我看来,律师的公益性与办案收不收费,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收费的案件未必有多大的公益性,而收费的案件也可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比如,我代理全国八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所谓“全国反垄断第一案”,就是一个公益性极强的案件,但我却是收取了防伪企业律师费的。
      
      在我看来,我之所以让人们觉得挺公益,一部分原因是我总是积极参与一些公共事件的讨论,并习惯性地采取行动去试图改变一些不合理的社会现实;另一部分原因则是,我把什么案件都当成公益性案件来做。每做一个案件,我都不把它当作个案来对待,而总是追寻个案公正的同时,将个案放在法治的背景下去探寻其所蕴含的普遍意义和价值,并努力去放大这种意义和价值,试图构建更公平合理的社会规则。
      
      这些年,不同媒体先后授予我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推动中国年度人物”、“十大法制人物”、“青年领袖”、“律师精英”之公益律师、“影响时代进程100人”等荣誉称号,似乎都将我所做的一切视为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从中,我感受到了社会对我这类律师的尊重和期许。我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够不断有新的贡献,不负社会对自己的期许。
      
      6、“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邱爱山


    邱爱山

      
      邱爱山,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惟一一名志愿者律师。通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邱爱山深刻感觉到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邱爱山撰写了《察右前旗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对服务地察右前旗基本情况、法律援助的供需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提出了问题和建议。为了建立法援工作的长效机制,邱爱山向旗司法局领导建议,抽调法律知识较好的同志充实到法律援助中心,逐步形成以旗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在旗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网络格局。在察右前旗一年多的时间里,邱爱山和同事共办理各类案件40件,接受咨询数百人次,参与调解群众纠纷10余次,为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将近400万元。为此,有媒体称:“邱爱山的志愿行为,展示了中国律师的形象!”
      
      弘扬公平正义,共享法治阳光。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广大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和我的律师同行们将会更加坚定对法律的信仰,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更加主动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向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让社会主义法治阳光温暖每个人的心,让更多的人们共享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成果。
      
      7、为黄光裕案辩护的刑辩律师团队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黄光裕的妻子杜鹃由一审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该案二审辩护的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玉、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国、北京创世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默等组成的辩护团队,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面对媒体的“围追堵截”,都充分展示了律师风采。不管黄光裕及其公司最终命运如何,诸位律师在该案中的表现是有目共睹的。据了解,吕国玉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任职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办过全国首例因非法经营外挂软件牟利案、全国首例因非法传播病毒被刑事追究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案。


    张世国

      
      中国法治建设的骏马呼唤着优秀的骑手!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当我们回顾过去发生的每一个重大法治事件时,我们发现总有律师忙碌的身影。从彭宇案、许霆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黄光裕案等个案中,中国司法表现出的进步是明显的,那就是实事求是,追求司法公正,同时保护个体的合法权利,社会公众也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司法公正的理解。近日中央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与时俱进,为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律师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职业准则,并有加大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和检察官的力度、鼓励优秀律师进入党政机关等一系列措施,令人期待。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是一个更加开放的、透明的时代,我和所有律师同仁一样,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未来充满信心!


    吕国玉

      
      冬去春来,又是一个新的开始。从司法部通报“李庄”案,到周永康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讲话,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境遇在向左走,向右走中纠结。曾经做过检察官,所以既可以看到国家和各地在提高律师职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大方向的努力,也为一些地方和某些司法工作人员的怠于履行法律职责而遗憾。无论在给黄光裕做二审辩护,还是一般案件的办案过程中,都能看到,大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客观和公正的,但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往往造成在执法细节上过于强势和随意,也缺乏认错的动力和勇气,往往造成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不接受、不理解甚至有一些过度扭曲和解读。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的致辞中强调了"包容性增长"概念,进一步倡导政府的对外构建和谐世界,对内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作为民众和国家公权力的缓冲,能够也应该让律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这,需要政府有更明确的对律师执业保障的政治方向和理念的引导,也期待公权力机关有认错的勇气。2011年,我们的步子可以大一些。
      
      8、宜黄拆迁自焚案的王才亮


    王才亮

      
      王才亮,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2010年9月27日,在王才亮律师的见证下,江西宜黄县政府与钟家签订协议,就9•10强拆致被拆迁人死伤事件的善后问题达成一致。宜黄县政府对叶忠诚因烧伤不治身亡给予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承担两名伤者罗志凤、钟如琴在本次事件中因烧伤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两名伤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两名伤者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两名伤者今后可能发生的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案的妥善解决再次说明,律师介入重大敏感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有利于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恶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日益彰显。
      
      我是以我和我的同事王令、万天飞、朱孝顶组成律师团为宜黄案件受害的钟家提供法律援助,取得较好的效果而被社会关注,从而当选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之一。其实,我们只是做了一个律师应该做的。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协调成功,主要原因是各方如钟家兄妹、关心此事的媒体朋友、江西省和抚州市的有关领导都求得一个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抢救钟家母女的生命优于一切。这是人性的胜利,也是法治的胜利。
      
      我的当选说明,社会需要公平正义,需要律师发挥在维护公平、化解矛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对宜黄案件和我们律师的关注表明,并不是赚钱多的律师就代表了中国律师的主流。当然,律师需要赚钱以养家糊口,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律师追求的、不可动摇的第一目标。
      
      2010年的中国,拆迁命案频繁发生,少数地区已有拆迁活动黑社会化、当事人维权手段恐怖化的倾向,这是十分令我担忧的。我们律师事务所还有多起提供法律援助的拆迁命案尚在处理过程中,我希望都能像宜黄案件一样得到妥善处理,也希望社会能一如既往地关心!
      
      为了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我们已经在努力,今后还将继续努力!但愿2011年的中国,不要再有拆迁命案发生。
      
      9、为名人“开罪”的高子程


    高子程

      
      高子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熟悉高子程的人都知道,2010年三大与名人有关的案子,都与高子程有关,作为黄松有案的辩护律师之一、李庄案的辩护律师之一以及肖传国案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不仅屡屡被媒体争抢新闻“骚扰”,而且不得不为了某些不实报道而多次在媒体上辟谣,以至于在公开场合说得最多的就是“无可奉告”。从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开始,高子程似乎就不断成为律师界的新闻人物。2010年黄松有案、李庄案与肖传国案竟有如此的巧合,更是让高子程律师“被迫”成为了三案的新闻发言人。
      
      虎去兔来,心境依旧。新闻又新,绕梁不绝。又言迎新,应邀感言。我想,心不在高低,愿不在成空,只要山水在侧,友朋常聚,社会进步,境遇情趣,生活充实,皆可自慰。
      
      我们感悟当下,尽职所能,走过虚无与障碍,提炼思想并准确表达,延续中华民族恒古不衰的勤劳智慧。无论全胜、缺败、和解,只要良知无愧、普提水准、铭记责任、恪守诚信、不甘浮躁,便是构筑和谐,接近觉悟。公平正义亦将随之大体趋成,终能正果。因为,我们期盼和谐设想和谐,此亦人类共奉的基本价值:珍爱生命与自由。让我们在亦人亦己、维护广大众生根本权益之同时践行社会责任,因为,个人健康与国家兴衰都写在我们脸上。
      
      10、维护未成年人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神”的佟丽华


    佟丽华

      
      佟丽华,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律师创建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两大公益机构。其中,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我国首家未成年人民间法律机构。多年来,他带领援助中心的律师免费为维护未成年人及农民工权利进行调查、代理、辩护案件,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亲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资金支持下,截至2010年9月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发展到24家,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总计办结案件2192件,涉及5269人,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79万元。通过这两个机构直接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的案件数超过3万件,涉及未成年人和农民工9万多人,其中直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超过2700件,涉及当事人4000多人,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佟丽华身体力行为未成年人及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而这种信仰,正是一个国家走向法治的基础。
      
      没有任何一个自私的行业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在当今这样一个复杂的背景下,律师行业要视野开阔,除了做好自己业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比如,严格依据市场法则,有钱人能获得很好的法律帮助,没钱人就会很难。困难群众的权益客观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如不能获得法律帮助,那出路何在?要想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保障这部分人也能获得高质量的法律帮助。有人说,这是政府的责任。但如果只是想着把责任推给政府,那推出去的可能就不仅是责任,还必将包括律师行业在整个社会心目中的地位和尊严。所以,律师行业要勇担时代使命,不仅要让有钱人获得法律帮助,也要让没钱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不仅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努力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11、10年“抗战”的康健


    康健

      
      康健,“二战”中国劳工诉讼案原告律师、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主任。10多年来,康健律师一直无偿地为“二战”中国劳工索赔,为的是让中国劳工所受的苦难和屈辱得到公正的赔付。10余年间,有胜诉的短暂喜悦,也有败诉的无尽辛酸,更多的还是来自各方的不解与非议。然而,这一切都没能让康健退缩。今天,康健依然同“二战”中的中国受害者们站在一起,追寻那些遗留在战争与和平中的权益与尊严。为此,有媒体以“向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康健律师致敬!”这样的标题,对康健的行为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认真做好每件受托事项,是律师的基本。
      
      12、我国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大使郭建梅


    郭建梅

      
      郭建梅,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10年12月1日,在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机构举办的“关注艾滋病感染者就业保护”活动上,授予国内专职公益律师第一人??郭建梅为我国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宣传大使称号。至今,郭建梅所在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已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近3000件。中心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职场性别歧视、男女退休年龄、男女同工同酬、性骚扰、家庭暴力等。
      
      作为一名专职的公益律师,我欣喜地看到近几年社会对公益律师的关注和支持越来越多。在大多数人眼里,这个群体是无私奉献的英雄,他们怀揣着法制理想和信念,担当着法制功能和社会责任,身先士卒,通过开展一系列公益诉讼和法律倡导等活动,维护着法律的价值和尊严,推动着法制的进步,他们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向所有对公益律师抱有这样看法的人表达感激和敬意!
      
      我是在1996年初开始了我的专职公益律师之路。15年来,我和我的同事们为全国近8万个贫弱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使他们重新获得了权利和尊严。我们还通过各种方式倡导立法的完善和进步,并努力呼吁和带动更多的律师参与公益。在这个过程中,我对公益律师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有了越来越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也是我为什么坚定地选择做公益律师的动力和原因。这种选择虽然艰难,虽有风险,甚至会被误解和鄙视。但对我而言,这是一种快乐的、自豪的选择。
      
      新的一年,我希望公益律师的理念和精神,能够得到更多的人特别是律师同行的认同、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