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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日索赔诉讼:风风雨雨十几年

作者:中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年 03月 17日 来源:中国律师网

    --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工作会议侧记

      康健、谈臻、李大进、吴明秀、刘涌、董一鸣、李海彦……尾山宏、小野寺利孝、南典男、高桥融……这些中日律师的名字都与日本侵华战争那段历史相连。为了击破谎言,让后人看到历史真相,为了坚固中日世代友好的基础,他们呕心沥血,胜败不惊,走出了一条中日两国律师共同用法律维护史实的艰难之路。他们的无私精神和历史责任感,已经成为中国维护人权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敢于担当 甘于奉献

      2010年12月12日,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首次工作会议在南京举行。大家对以往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思路进行了梳理,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策略进行了规划。全国律协会长、小组主任于宁、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冯秀梅、全国律协国际部副主任宋芮和小组副主任李大进,以及邹强伦、刘涌、闫欣、董一鸣等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江苏省律师协会承办,大家对梁武华秘书长和江苏律协的同志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全国律协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一般都是按照工作门类和法律体系进行分工,只有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就一类案件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其特殊性可想而知。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已经几十年,不少日本战犯在国际军事法庭受到了审判,昭示了国际正义的力量。但是,时至今日,日本政府对侵华战争中犯下的滔天罪行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始终采取回避、否定史实的态度。

      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受害者和家属在中日两国非政府团体的支持下,拿起法律武器,在日本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及关联企业,要求讨回历史公道并进行赔偿。1995年,中国女律师康健回应了日本律师的询问,愿意与日本律师一起共同推进这一维护人权的事业。此后,以康健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律师接受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的委托,积极投身于这项事业。这类诉讼一般是由中国律师参与在国内调查取证,日本律师代理在日本法庭起诉并诉讼。因其不具备政府背景,没有政府参与,被称为民间对日索赔诉讼。

      “小组”成员闫欣律师介绍说,为了更好地指导、协调参与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律师之间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这类案件涉及的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律师实务的难点,为有关部门和团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更好地维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2002年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由时任副会长的于宁律师担任“小组”主任,康健、武晓骥、李大进等律师为副主任,承担起了带领这一领域的律师维护民族大义、维护人权的历史责任。谢怀轼等一批著名法学家成为了“小组”的顾问,为“小组”开展工作提供法学理论的后援。

      虽然那场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战争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是当时的受害者至今没有得到日本政府和关联企业的道歉和赔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生活贫困。出于历史的责任感,中国律师为他们提供了全部法律援助。帮助这些具有正义感的律师获得经济支持,成为“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2006年初,全国律协牵手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了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使中国律师从事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有了经济上的支持。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保证最大限度地用好社会各界的捐赠,“小组”成员成立了专门的审核小组,全力支持律师们的正义行动。上百万援助基金,审核小组的律师没有动用一分钱作为自己的劳务费,没有为自己支付过一分钱的额外开支,保证了基金专款专用,给从事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律师极大的支持。

      “小组”成立8年的时间里,最初的工作是陪同日本律师在中国调查取证,康健、刘?、邹强伦等律师和全国律协国际部副主任、日文翻译宋芮不知多少次陪同日本律师前往河北省实地调查取证。

      中国律师进行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主要在日本法院进行,代理人只能是日本律师。为了让工作更有成效,与日本律师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并给予道义上的支持十分重要。“小组”成立后,集中优势,调动人才,邀请业内精通日文的律师、学者,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翻译,与日本律师互通情况,对日本律师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此同时,“小组”还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日友好协会、中国抗战史学会等组织联系,数十次举办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报告会,支持中国受害者和日本律师的正义举动。

      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的领域内,都有一些需要研究突破的难点问题,在日本法院进行的诉讼也有很多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为了推进这项事业,“小组”在成立后的8年间,几十次会同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组织中日两国律师,对日本法院的判决、日本律师的经验以及法理上的纠结点进行专门研讨,拓宽思路,使参会的中日两国律师受益良多。

      8年来,每一次日本法院的重要判决,每一次中日两国律师的重要举动,“小组”都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表明全国律协的态度,对中日两国律师维护和平,维护历史真相的正义举动表示支持。仅2002-2004年间,在全国律协的会议室就召开了多次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新闻发布会。于宁会长和康健律师接受中日两国媒体的采访更是不计其数。2003年,全国律协与山东电视台拍摄了《万家诉讼》电视纪录片,共18集,在中央电视台和凤凰电视台播出。为了拍好纪录片,小组成员提供了大量当年中国劳工被强制劳动、遭受非人折磨的血泪证据,讲述了中日两国律师在法庭内外维权的艰难历程。纪录片播出后,在中日两国及国际社会均产生了很大反响。

      “小组”绝大多数成员都是执业律师,为了完成这一特殊的历史使命,他们不仅要具有奉献精神,还要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维护国家和民族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和敏锐的政治观察力。

      用法律记录历史 胜败皆荣

      在小组的工作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全国律协对在援助南京大屠杀事件幸存者的维权诉讼中做出特殊贡献的谈臻、李大进、吴明秀、闫欣,刘?,陈立元6位律师进行特别嘉奖;对宋章龙、孙敦萍、王峰、刘军4位律师进行通报表扬;提议对长期从事劳工案、“慰安妇”案的康健、董一鸣、李海彦等律师进行表彰。这是全国律协对这一律师群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历史真相和公平正义、对他们的奉献精神和敬业品格的确认,也是对这一律师群体突出代表的褒奖。

      20世纪初年,一本由日本右翼学者撰写出版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传到中国,书中否定了日本侵华战争时期发生的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并污蔑幸存者夏淑琴是假证人。这一企图篡改历史真相的行为,不仅使当事人非常愤慨,也激怒了中国人民。2000年底,全国律协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右翼学者东中野修道、松村俊夫以及日本辗转社(出版商),用法律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维护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名誉。全国律协按照夏淑琴老人的意愿,指派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谈臻律师、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顾永忠、李大进律师为夏淑琴老人的代理律师,时任会长高宗泽担任了夏淑琴法律援助团的法律顾问。“小组”作为此案的坚强后盾,从确定中日两国律师办案的指导思想,到与中国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举办新闻发布会,案情的每一步发展都浸润了“小组”律师的心血。案件历时10年,取得了在中国法院和在日本三级法院的全面胜诉。夏淑琴案创下了中国司法的诸多第一,为中国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到严重侵害的当事人在国内诉讼开辟了新的途径,为中国法院审理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案件开辟了新的途径。在这一案件中,中国律师实行了全过程的法律援助,不仅用法律维护了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真相,还展现了中国律师无私奉献的形象。

      “小组”认为,目前进行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件主要有三类:其一是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发生的侵权案件,比如劳工、慰安妇案等;其二是对日本侵华战争结束留下的隐患未采取积极行为而引发的侵权案件,比如化学武器案等;其三是与日本侵华战争历史有关引发的现实侵权案,比如夏淑琴案等。在日本提起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主要类型有:劳工案、慰安妇案、731细菌战案、南京大屠杀案、重庆无差别轰炸案、遗弃化学武器伤害案和名誉侵权案,共计几十起,劳工案占其中的大多数。其中,有极少部分案件通过和解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有些案件一二审胜诉,但终审败诉,另有一些案件正在审理中。从中日两国律师开始参与这些案件至今,夏淑琴案是中日两国律师代理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惟一全面胜诉的案件。

      尽管屡战屡败,但中国律师一直坚持不懈,在风风雨雨中不畏挫折,勇往直前。他们认为,这类案件最大的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记录了历史的真相,教育中日两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使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永远不能重演。“小组”主任、全国律协于宁会长对这一观点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他说,中国律师从事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承担了维护历史史实、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职责,这一类公益诉讼,在战争结束几十年之后,能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是对受害者的很大安慰,为当事人或家属带来了正义的希望。十几年来,无论胜诉还是败诉,日本法院都在判决书中无一例外地对历史事实给予了认定,对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犯下的罪行给予了认定,这对教育日本国民,教育日本年轻一代意义深远。

      李大进副主任说,“小组”是组织律师以法律人的视角对历史进行阐述和记录,担当的是维护历史真相,为中日两国世代友好奠定坚实基础的重任。他们维护的是永久的和平。2003年,中央电视台曾将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的日本律师代表尾山宏评为“感动中国的十大年度人物”;将从事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中国律师苏向祥评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之一。这是中国人民对从事这一正义事业的律师群体的最高嘉奖。

      调整思路 支持有条件和解

      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中既重要又敏感的内容,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由于日本法院坚持国家无答责、时效已过等观点,作出的基本上都是承认事实,但被告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随着发生战争时间的渐行渐远,当事人大多进入了耄耋之年,不少已经离开人世,采取诉讼外的其他方式解决历史问题,是中日两国律师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2004年5月,全国律协与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共同召开中日两国法律界、史学界专家学者研讨会,对日本律师提出的“全面解决中国劳工问题,设立补偿基金方案”进行了讨论;随后,又对日本律师提出的“全面解决中国劳工问题,与企业和解”的建议交换了意见。“小组”成员认为,在诉讼艰难的情况下,与日本关联企业和解,对劳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应该可行,但“加害企业承认加害事实,谢罪、道歉”是和解应当坚持的底线。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对西松建设(劳工)案的判决,单方面对《中日联合声明》进行了解释,关闭了劳工类案件胜诉的大门。尽管中国政府和专家学者均对这一判决进行了谴责和批判,但一段时期内,劳工案将在日本法院胜诉无望的现实,中日两国律师不得不给予重视。

      在这次工作会议上,“小组”认为,中日两国律师可以利用日本各级法院判决中对中国受害者(原告)遭受侵权事实的确认和建议,敦促日本相关企业与中国原告和解,但和解坚持的原则是日本相关企业要谢罪、道歉并给付赔偿款。确定这一方针的同时,“小组”成员也认识到,和解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和让步,是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劳工案)在胜诉无望的情势下,原告采取的不得已的选择。对此,“小组”成员应当在思想和实施的方法、步骤上做好准备,并对具体参与谈判的律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在不放弃原则的基础上,为受害者争取较大的利益。

      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指导小组成立整整8年,大家认为,如果中日两国不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正义就难以得到伸张,历史的这一页就永远无法翻过。而按照司法程序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正是历史赋予中国律师的责任。从事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律师,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