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称造假科技化许多产品假而不劣并呈产业化发展态势
网络成假冒犯罪“蝴蝶效应”放大器
11月6日,全国公安机关“决战‘亮剑’行动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正式启动,全国各省区市182个城市集中销毁了2500多万件假冒伪劣商品。
当前我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犯罪形势如何?公安机关为何“亮剑”?怎样“亮剑”?今后将如何“亮剑”?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
无货不假无处不假
高峰用8个字概括了当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形势:无货不假、无处不假。他说,从公安机关破案情况看,侵权伪劣物品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从物质产品到精神产品,几乎是无孔不入,侵入社会各方面、各领域。
据介绍,为追逐暴利逃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犯罪智能化、科技化水平日益提升。高峰坦言,假冒犯罪分子采用现代化生产线进行大规模工业生产的案件逐步增多,许多假冒盗版侵权产品假冒但不伪劣。在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制售假冒化妆品案件中,假冒品与真品的差距“仅在于香水的留香时间还没有控制好”。
犯罪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打击难度日益加大。假冒犯罪经过长期嬗变,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化发展态势,形成了庞大的“地下假冒经济”。“亮剑”行动中,全国案值百万元以上的2906起案件中,团伙犯罪达到80%。
跨国境犯罪突出。在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刺激下,国内外不法分子勾连聚合,国外下单,国内生产,再以虚假货物名义报关出口的方式,大肆开展跨国境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今年6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在一起案件中关闭销售假冒国际名牌商品的网站30余个,其中一个为全球最大销售假冒LV产品网站。
网络助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变异。互联网上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泛滥,并成为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的重要工具,呈现结构网络化、成员替补、身份虚拟、联络物理隔绝的突出特点,形成了一种新的犯罪组织形式,成为假冒犯罪“蝴蝶效应”的放大器。
实施专案集群战役
2010年10月,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召开推进会,组织开展打击假农资、假药、假食品、假名牌犯罪“四大战役”;8月,开展决战“亮剑”行动。
“亮剑”行动渐入高潮。
在“亮剑”行动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创新打击模式,对大案要案实施了专案集群战役,即由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多地区、多警种共同参与,以完整犯罪产业链条为打击目标,同时对散布在全国多个地区的制假、售假、存假窝点和犯罪嫌疑人实施精确打击。
“过去,公安机关破获一个假冒犯罪案件,通常只能打掉几个窝点,却打不掉整个犯罪网络,不能斩断整个犯罪利益链条。”高峰以制售假药犯罪为例,一个销售假药包装材料的犯罪分子,往往对应多个从事假药生产的下家,反之亦然。按传统打法,抓几个假药包材销售商或制假分子,对整个制假产业链条没有多大影响,犯罪分子仍然可以从其他卖家处获得制假原料。
高峰表示,实施专案集群战役,就是尽可能查清处于同一犯罪产业链条的所有犯罪分子,同时予以打击,彻底摧毁假冒伪劣商品的产、运、销网络。
截至目前,公安部共组织发起57次专案集群战役,破案511起,打掉制假售假窝点2100余个,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数亿件,涉案价值70亿元,占“亮剑”行动涉案总价值180.2亿元的近四成。
共同抵制假冒伪劣
“亮剑”行动尚未结束,但已战果累累。“亮剑”行动开展仅一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8万起,涉案总价值达180.2亿元。一年成果超过之前数年之和。
但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高峰依然眉头紧锁,他说,制假售假犯罪具有“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特点,形势仍十分严峻。一些制假售假犯罪与商业贿赂结合,假货由地下转入地上,进入正常流通渠道,危害进一步放大。
“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始终是公安机关肩负的一项艰巨任务,公安机关会始终把此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专案集群战役的主战模式,实施毁灭性打击。”高峰告诉记者,权利人了解掌握所在领域行业情况和最新商业发展情况,在市场调查、假冒产品识别鉴定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其积极参与有助于公安机关实施对假冒犯罪的精确打击。今年8月,公安机关就根据某白酒生产企业的报案,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捣毁制假存假窝点3处,缴获市场知名度较高的白酒7000余瓶。
高峰表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线索。同时承诺,警方对举报线索协助查破重大案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坚决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