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作者] 汤忠赞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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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人们都认为律师有学问,有才华,收入高,是中国人才的一个优秀团体。诚然,笔者赞成这种评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都是如此。许多律师在事业上坎坷颇多,还有少数律师认为律师很难做下去,泄气的也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除了有法制架构的原因和若干社会原因之外,主要是律师没有自己管理好自己,没有发挥好自己的才华。下面,笔者就律师在事业中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谈点体会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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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一、处理好才华与文化的关系。律师界不乏博士、硕士,是不是有了高学历就一定有才华呢,不一定。我们看到许多这样的律师,高学历、低能力,还有的是高能力、低学历。有些律师因为有高学历而居功自傲,同样有些很会运作案件的律师认为自己的能力高,对学历采取鄙视的态度。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能力是个实践的过程,只有把自己的能力运作好了,水平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如有些能力高、学历低的律师,实践中往往会感到书到用时方恨少,这是因为缺乏基础知识,没有可供利用的信息量和充足的基础知识,能力展现时常遇到困难;学历高、能力低的律师,因为对事务的洞察力、敏感力、归纳力、表达力、创新力不足,因而在实践中不能充分体现其学历,不能充分展示其基础知识。因此,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才华与学历是前提与基础的关系,不管哪一种情况,一定要加强后天的修养,这样才能各得其所地发挥自己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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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二、处理好才华与智商的关系。在人的潜意识中和社会实践中,才华与智商是两回事,才华往往是现实的、暴露的、一生都能体现的、会被身边的人容易认可的;智商则不一样,智商往往是个性化的,体现在解决突然出现的或者遇到疑难问题中的每一项事务中。比如说,一个很有才华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可是到了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时候有办案人员在场,怎么处理这种局面呢?有些律师就当着当事人的面让办案人员离开。那么我们的律师考虑到没有,结果是什么?办案人员会听你的,乖乖地离去?其实不可能。既然是不可能,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呢?可能有些律师认为这是在抗争,是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因而不顾危险而为之。实际上,在办案中这样做,马上会让律师成为办案人员的对立面,也让你的当事人震惊。当事人震惊可能有两种心态:一是认为他请的律师很好,敢于碰硬;二是有的当事人则会认为,这下糟了,怎么请了这么一个不理智的律师,我的案件由他办理好还是不好?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能就让办案人员在场,而我们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该问什么就问什么,如果办案人员打断,我们就换话题,不与办案人员争辩,并告诉当事人,刑事案件会见会有很多次,到了一定阶段,我们可以再聊。至于办案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办事,我们可以等会见结束后,再跟办案单位进行交涉,而且这个交涉是友好的,是讲理讲法的。一次不行就两次,这样既有利于自己的安全,也不至于跟办案单位人员的关系搞得那么紧张。实际上,这样做是有利于律师正确履行职务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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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三、处理好才华与个性的关系。实际生活中有这样的情况,有才不会用反为才所害。有些律师虽然有才华,但是脾气急躁,我行我素,不顾客观情况,不考虑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按照自己的个性办事,到头来,不但是才华会被埋没,而且可能会把事情办糟。曾有人说,个性决定命运。笔者的体会,律师如果喜欢耍个性并凭自己的脾气办事,肯定办不好事,也不会得到别人的谅解和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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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四、处理好才华与人品的关系。人品是才华的载体,一个品格高尚的人,他的才华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他的才华能够得到当事人的接纳,也能够得到办案单位有关人员的接纳。有些律师就用自己的软实力(高尚的人品)感染了他要接触的人,办好他要办的事。一个人人品不纯正,对社会的黑暗面不能排斥,而且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肯定是不能成功的,才华反而成为害人害己的东西。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有这么些个别人,有才华但是没有用在办案上,而是用在拉关系上,用在搞所谓开拓市场上,所以贿赂办案人员的有之,编造事实的有之,与当事人同流合污的有之,在律师队伍内部相互贬低,搞不正当竞争的有之。这样的人也有可能不可一世,但终究在律师队伍里是走不下去的,是会被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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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五、处理好才华与社会实践的关系。社会实践是对一个人才华的充电和加油,越是有才华的人越要多参与社会实践。一个有才华的律师更要多办案,多办事,通过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才华,不断更新自己的才华,不断使自己才华的信息细胞更有运用性,同时通过实践还能够改变才华中蕴藏着的瑕疵,使才华不断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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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六、处理好才华与名利的关系。律师是公众人物,有的律师做得好,是既有名又有利,但是律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取得名利呢?这就和才华有关系。有的律师用尽才华,心里常常装着人民,装着法律,淡泊名利,这样的律师群众自会拥戴,当事人自会推荐,办案人员也会传颂,这样的律师应用才华的目的是把事情办好。中国的律师界,有许多有才华的律师,做了很多公益事业,做了许多法律援助工作,办了许多名案、难案、疑案,提了许多对我国法制建设、律师建设有益的宝贵意见。这样的律师获得名利是他正确运用才华的结果,当然,他的事业会更加辉煌,他的社会声誉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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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七、处理好才华与管理制度的关系。在律师的实践中,制度管人,才华又可以管制度。所以,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和他的律师团队,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才华,必须有很好的管理制度。我们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实际上是挂号式的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律师事务所人很多,但是互不往来;有的还是出租柜台式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团队精神,没有制度管理。这样,律师的才华根本无法发挥,无法提高。有些律师事务所以创收多少衡量律师的能力,不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这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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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八、处理好才华与机遇的关系。有的人常常埋怨生不逢时,我们律师界的一些人才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人发现他的才华,他自己也没有抓住机遇展示自己的才华。因此,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律师因为没有好的机遇给他而埋没了才华,甚至使一些人过早地衰退了。有才华的人自己要找机遇展示自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也要善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这样才不至于使一些人才因为没有机遇而被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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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九、处理好才华与勤奋的关系。有的人认为才华是先天性的,但是要补充自己的才华。笔者认为,才华主要是后天的因素。也就是说,有才华的人不要以为我天资聪明,则不去努力,不去学习,不去勤奋补充自己的“营养”,这样的才华可能会是一时的光环,但不会辉煌一辈子。勤奋是才华之本,勤奋是才华之源,只有通过勤奋的学习才能使自己学富五车,才高八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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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十、处理好才华与现代科技的关系。现代科技与时俱增,时代的光环不断在变化,做律师的光知道法律,光会运用法律还不行,简单说,应该做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懂得越多越好。有些律师现在还不懂得信息科学,不懂得网络科学,不懂得经济学,不懂得管理学,不懂得人际关系学,这样是很难做一名好律师的。我们律师在办理网络犯罪、高科技犯罪、专利犯罪等案件中,不能驾驭这些知识,运用这些知识,你就很难驾驭办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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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笔者浅议的十个关系,只是律师管理好自己、经营好事业的一个侧面。实践中,在不断研究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花一些气力研究一下是否自己管理好了自己,是否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才华,自己的才华能不能适应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需要,不断地自我肯定,又自我否定,不断地总结提高,做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特点下的出色律师,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律师建设不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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