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结号 2011年是律师集体行动年。 今年6月份,广西北海警方以涉嫌妨碍作证罪羁押了4名律师。一周内,北海案律师团即告成立,随后还不断有全国各地的律师要求加入。 今年4月份,苏州常熟6名打工青年在自己办公室击退了持械上门挑衅的一伙人,被法院判处聚众斗殴罪。此事传开后,很多人认为6青年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12名律师自发提供法律援助,组成了“常熟律师团”。12月,此案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中国律师以自发公益组团的方式参与普通案件的辩护发端于李庄案第二季。今年3月,李庄案第二季开锣上演,“自救”情绪正在弥漫的律师界吹响了集结号,一个声势浩大的律师团组建起来救援李庄。这个律师团包括两位辩护律师、一个律师顾问团以及在幕后群策群力的众多律师。中国律师首次聚在一起“抱团取暖”。 长期以来,《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就像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柄剑,随时都可能斩落下来。为此,很多律师见到刑事案件都绕道而走,不愿意接手。306条使律师服务于当事人的执业伦理难以周全,实质上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侵犯。 据中国刑诉法著名学者陈光中介绍,中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仅有不到25%。与此相对照的是,2009年我国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中,无罪率仅有1.2‰。按照诉讼规律,这个数据并不正常。低下的辩护率和微乎其微的无罪率背后,是无数犯罪嫌疑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受到侵犯。程序正义没有实现,实体正义也必将无从着落。 在这个背景下,刑法306大棒落在一个律师头上,也就是落在所有中国律师头上。李庄案第一季的结局是李庄最终妥协了,获刑一年半。就在刑期将满的时候,重庆检方又以合同诈骗和妨碍作证两项“漏罪”再次起诉李庄。第一季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出声音:“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 这一次,中国律师以集体的方式开始“说话”了。经多方权衡,斯伟江和杨学林出任辩护律师,“导演”陈有西随即在北京组建了一个“建国以来最豪华的律师顾问团”,包括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律师界和法学界的重量级人物。 自我救援 律师团萌发于律师进行自我救援的紧迫性。从个案来说,李庄律师团和北海律师团是针对个别律师的救援,但这些行动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个体意义,辐射到了所有刑辩律师乃至整个法律职业之上。 杨学林律师在考虑是否代理李庄案时曾犹豫再三,毕竟“风险是不可估量的”,但是,“今年中国律师到了最危急的关头,李庄案对刑辩律师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这是我们律师界自己的事情,那我就一定要出手了。”杨学林说,“李庄如果仍然被判有罪的话,我敢断言,中国的刑辩律师至少有一半就不会做刑辩业务了。” 救他人,也就是救自己。律师团不仅仅是几个律师的抱团,而是法律职业的一次集体发声,是制度共同体力量欠缺的情况下,理念共同体开始自发形成的体现。 陈有西评价说:“法律人作为一个群体,开始向强权说不,而且阻击成功,这在中国是很有历史意义的。通过这个事例,重振整个法学界知识分子,包括全体国民对中国依法治国的信心,觉得中国还是有法度的,不是完全靠一些权力说了算。” 法律职业终结的时候,法律就终结了。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但一旦法律终结,权力暴政就开始了。 自我救赎 如果没有律师界的自我救赎,律师团的救援也许会被理解成业内护短、沆瀣一气。律师团可谓承担着双重自救的任务。 的确,中国律师界存在害群之马,“正派律师受到排挤,搞勾兑的律师,赚大钱的律师,背后专门搞勾结的律师大行其道。”陈有西说。 没有哪个职业像律师一样,从诞生之日开始就是毁誉参半。在莎士比亚的笔下,律师是“一群时刻惦记着钱的家伙”。西方社会挖苦律师的笑话不计其数。然而,正如美国著名学者里斯曼所说:“律师使人惧怕,令人厌恶,但又不可或缺。”在托克维尔眼中,律师是维护共和政体必不可少的力量,“我并未忽视法律职业者固有的缺点,但民主原则若不与律师的持重相结合,我怀疑民主制度能否长治久安。” 美国著名律师乔特一个半世纪前在哈佛法学院的演讲中说:“该职业不再仅仅为了面包、名誉和社会地位,而是具有了为共和奉献的崇高职责……才能成为维护国家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力量。”完成这个“华丽转身”的关键就在于律师是否愿意秉持公益和正义,由此人民才开始信任律师。 要完成救赎,一方面要洗脱律师的负面形象,另一方面则要展现律师的公义职责。律师团挖掘出的证据完成了对李庄形象的重组,包括杨学林在内的很多人改变了原有对李庄的怀疑。北海律师团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周泽律师告诉本刊记者,被逮捕的4名律师中有3名根本就没有进行过调查取证,但是却因为伪证罪被逮捕了,这明显有问题。对陈有西来说,律师团行动有助于“真相展示”,还原涉案律师的真实形象,从而“慢慢树立律师正气,恢复律师应该有的好风气”。 当然,“真相展示”只是通往救赎之路的第一步。中国律师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司法的整体形象;没有好的法治环境,律师形象也难以周全。陈有西提醒自己的同行们,只有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最后才能解放中国律师自己。 将律师的职业命运与整个社会的法治前途联系在一起,这正是律师职业天性中趋向于公益的那一部分。 坚守底线 要实现这个目标,律师自身应找准定位。陈有西认为,律师要克服两种极端的心态,“一种是完全商业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关心人家死活,不关心社会民生;另一方面有些律师非常另类,急于出位,做一些铤而走险的事。” 与以往的专业维权律师不同的是,这些律师团的核心成员都是商业律师,在各自的业务领域里大多颇有成就。“我们的目的不是对立,而是根据法律,用法律的标尺来检验。如果要说对抗的话,那只是和检方在法庭上的对抗。”斯伟江说。 的确,这场围绕着法庭展开的律师集团攻防战,不是为了进攻,而是为了退守,退守到共同的法治底线上。这条底线不仅仅是律师的底线,也是公权力应当秉持的底线,是与整个社会利益攸关的底线。 对于律师团成功的原因,斯伟江说,“不是律师个人的功劳,而是整个司法体制的成功,也包括体制内的人能够坚守底线。这对于整个司法都是受益的。”在陈有西看来,坚守底线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中国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基础,使权力的野马,已经不可能肆无忌惮……律师团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 11月30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北京大学演讲时说:“如果程序不正义,打黑就可能扩大化,可能会出现问题。什么叫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是指它的推理过程要合法合规,公检法三权分立独立运作。”这代表了体制内发出的明确回应。 底线之所以成为底线,是因为有人愿意坚守。他们坚守了底线,也是为所有人守住了底线。 律师团的双重自救行动无疑具有强大的感召力量,不仅让中国律师界看到“底线之争”的可能性,也唤醒了律师们团结起来追求正义与良知的职业天性。如果说李庄案律师团和北海案律师团还有职业共同体自救的性质,那么随后的苏州“常熟六青年案”律师团和贵州“黎庆洪涉黑案”律师团则显示了律师团公益援助模式向其他案件领域延伸的趋势。 2011年,一场中国律师和中国法治的大戏正式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