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民首页>>业界新闻 >> 逾三成被调查者认为团购存欺诈 专家呼吁立法

逾三成被调查者认为团购存欺诈 专家呼吁立法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1年 12月 26日 来源:法制日报

      圣诞狂欢、元旦抢购……临近岁末,如约而至的各类节日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购物狂潮。在这场疯狂“血拼”中,网络团购无疑已经成为一个主战场。但是,近期一些地方消协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收到的消费者各种投诉中,网络团购投诉纠纷位列第一。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让人又爱又恨的网络团购呢?《法制日报》视点版近日联合搜狐网对网络团购展开了社会调查。

    37.66%被调查者:

    网络团购有欺诈之嫌

      网络团购,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购物方式,以其更多的折扣和优惠服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法制日报》视点版与搜狐网联合开展的社会调查中,有16.99%的被调查者“经常参加”网络团购,有38.71%的被调查者“有时会参加”,“基本不参加”的占44.31%。这组数据表明,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有过网络团购的经历。

      但是,网络团购经历却不一定让每名消费者都满意。在此次调查中,对于“你对团购活动的总体印象如何”这一问题,有44.31%的被调查者认为,网络团购“一般,服务打了折扣”,37.66%的消费者认为网络团购“很差,有欺诈之嫌”,认为网络团购“很好,性价比高”的被调查者仅占18.04%。

      一名被调查者告诉记者,“一些团购网站以假货为主,谁敢相信这样的购物方式……”

      一些地方消协的统计证实了被调查者的判断。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协等21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的《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超6成网络团购消费者曾遭遇侵权行为,近一半的消费者对团购网站和商家处理纠纷的结果不满。

      “团购网站发展很快,问题也很多。当然,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并非只在我国出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网络团购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在交易时本来就处于先付款后接受服务的被动地位,团购网站和服务提供者在责任上一旦出现推诿,那么消费者极易陷入权益无法保障的尴尬境地。而且,网络团购这种交易模式的门槛极低,难免有浑水摸鱼者假团购名义实施欺诈,再加之网络团购过快的火爆之后又遇冷,在大批网站破产、关张、裁员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承诺自然难以落实,这些都导致了团购网站问题多的现状,尤其体现在消费者保护的层面。

    53.24%被调查者:

    团购乱象因商户资质审查不严

      网络团购乱象由来已久。2010年,商务部直属机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针对团购行业推出诚信资质认证和评级标准,欲设置门槛约束团购市场乱象,申请认证的团购网站被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但是,这一规定似乎并没有拉住团购这匹脱缰的野马。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网络团购乱象频出?在回答“你认为目前团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何在”这一问题时,53.24%的被调查者认为,原因在于“团购网站对商户资质审查不严”;19.79%的被调查者认为,原因是“团购网站资格审查门槛偏低”;认为原因在“消费者贪便宜心理严重”的,占26.98%。

      据业内人士介绍,团购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门槛低,花60元就可以买一个域名和空间,再花30元买套团购网站源代码,而CMS(网站模板)更是简单,所有这些加起来,100元就能解决。如此低的技术门槛对于想要创业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网络团购遭受质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商户资质审查不严和门槛过低都是原因。”阿拉木斯说,但是,要注意的是,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前提是明确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只有明确了法律地位,才能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规则、法规环境不完善,相关管理规则、市场监管和主体的责任等方面都不是很明确。

      有专家认为,互联网交易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法律制度都是传统交易模式的制度设计,让很多不法商户钻了法律的漏洞。这些商家认为传统的法律管不了他们,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现在的网络交易要弘扬诚实信用,要强调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作用。

    31.35%被调查者:

    规范团购需制定相应法律

      那么,应该如何规范网络团购?在《法制日报》视点版与搜狐网联合开展的社会调查中,有16.47%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团购网站的监管;52.19%的被调查者认为,最有效办法是“硬性规定‘先行赔付’成为团购行业基本原则之一”;31.35%被调查者认为,应“制定专门针对团购行业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12月20日,中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说,商务部将积极争取把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使网络购物纳入法制化轨道。

      法律专家认为,在未来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中,要强调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也要强调商家的诚信度和责任。

      对于一些被调查者提到的“先行赔付”规定,在未来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中,应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保证金制度,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网络交易中经营者的担保制度,或者先行赔付制度。如果消费者购物遇到麻烦,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先行赔付。这样一来,就涉及到两个措施,一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自律,它在选择商户时要查阅真实信息,并且让商户提供必要的担保手段。二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及索赔权。

      阿拉木斯告诉记者,就规范网络团购来说,加强监管是必须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准入门槛;二是法律责任,尤其是要明确划分商家与服务商的责任,还要明确不同团购类型的法律责任;三是要求团购网站设立类似先行赔付或保证金一类的消费者保障机制。“上述三部分做到了,类似责任不清、欺诈和承诺不兑现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就可以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