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量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法院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据李书志的代理律师尹富强介绍,本月9日,李书志2年半的刑期已满,其妻前往看守所去接丈夫,却被告知案件已被发回重审,李仍需继续羁押。
v1评论:央视大火案的农民工质检员,虽然作为质检员,但其并没有相应的授权,也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而每个月也仅能拿到不到2000块的工资,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一个还未上学,一个刚刚上学,而且父母已经年迈且经常生病。
此案不知何因已经确认发回重审,而按原判决其应刑满释放,但由于重审还将继续被羁押!
但对李书志的定罪量刑时我认为要考虑到违法、违规的利益获得者是谁;违法、违规的利益获得者才应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而不能让没有获利者承担过高的法律责任。否则让无获利之人承担责任,则会被质疑为"替罪羔羊"
李书志作为一个农民工,从质检能力上来说属于无能无力,从工作职责上来说属于有职无权,从工作内容来说属于身兼多职,让一个既无能力又无权力的月入不到2000元的农民工来承担过高的法律责任是有违公平和公正的。
责权利应当是相辅相成,只有责而无权,无法履行其责,只有责而无利也有违最基本的公平。
只有责、权、利能够统一为一体,即责任、权力、利益均统一于责任承担者于一身,责任者既是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时,责任者才能成为实质上的责任的承担者。
如果责权利失去平衡或者失去监督的话,那后果是非常严重且可怕的,社会影响一定会很恶劣。
(V1独家评论员:尹富强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