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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反家暴立法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2年 03月 01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反家暴筹划立法专家称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家庭暴力”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十年前,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全社会都开始反思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十年之后,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暴门”事件使这一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就在上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让饱受家暴之苦的申请人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为了保护这位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逃回娘家的当事人,法院禁止陈圆的丈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的范围内活动。

      这是广东法院系统发出的第一份“反家暴远离令”。这份“远离令”也让我国目前的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再次成了焦点中的焦点。昨天,多个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出谋划策。

      其实目前,我国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反家庭暴力内容,也已经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专门的法规和政策。那么,为什么还要专门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呢?

      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说,目前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还存在很多问题。

      甄砚:全国妇联从家庭暴力的投诉和维权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到,需要尽快出台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以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率有限,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呼吁加快专门立法的进程。

      中国社科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主任李秋芳也认为,我国目前无论是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还是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大多数是事后的制裁,而且救济手段较为单一。

      李秋芳:一是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在审判实践中被切实尊崇。二是体例不系统,内容不周严。三是法律未衔接。在法律程序、举证责任、救助措施等基本法层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四是侧重事后惩治,对正在实施和持续发生的家暴欠缺及时有效的事先干预。

      此外,在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方面,不少民众也存在着误区。有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只是私事,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不便干预,还有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宁可自己忍着,也不愿意说出来,更不要提诉诸法律。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王世洲表示,这是目前许多人的一个错误观点,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王世洲: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对我国社会和人民的心理正在造成长远的严重的损害。如果对家庭暴力问题还不采取有力措施,我们可能要犯见事处事的错误。

      还有人认为,如果反家庭暴力有了专门的法律,那么,一旦法律干预之后,是否会因此促成存在家暴的家庭很快解散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教授认为,恰恰相反。

      李明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根本目的不是在于拆散家庭,而是要保护家庭。反家庭暴力法也绝不是离婚法。有的人说,一旦干预就要离婚,实际上它恰恰相反,反家庭暴力法恰恰是通过为家庭成员划定行为红线,从而建设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