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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关注文化立法修法工作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2年 03月 1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两会关注文化立法修法法制建设护航文化发展凸显

      此次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将目光投向文化领域的立法、修法问题,法制建设为文化发展繁荣的“保驾护航”作用日渐凸显。

    多年“难啃骨头”今松动 《著作权法》等修订受关注

      此次全国“两会”上,文化领域的一大看点,就是《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已施行多年的法律,经过代表、委员的长期呼吁,或已完成修订稿,或将启动相关调研,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松动”。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别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的修订由此被提上议事日程。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张抗抗,已连续3年提交有关加快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在她看来,现行《著作权法》的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产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现实需求,建议将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列入明年新一届(2013—2017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在3月7日的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的小组讨论会上,《著作权法》修订的最新进展成为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说,国家版权局已经组织专家认真调研、论证,《著作权法》修订稿已整合完成,两会后将分别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进行专门汇报,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另外一项备受关注的法律,是同样已施行多年的《文物保护法》。此前曾引发社会巨大关注的“梁林故居被拆”事件,影响力延续到了两会之上。“康有为故居即将被拆除”的消息,也引发了多位代表、委员的热议。最终,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现场办公”并承诺:康有为故居不存在要拆除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表示,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文物范围的界定已经不适应文物工作实践需要,文物违法犯罪形势也十分严峻,而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偏弱,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适应文物保护客观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赵丰也认为,文物遭破坏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是现有《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文的不足,“很关键的原因是《文物保护法》需要修改”。

      包括国画家何水法在内的多位政协委员均认为,对文物拆迁最高50万元的惩罚力度太弱,应该予以加强。对此,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年有望启动修订,相关调研将于年内展开。

      除了上述两部备受关注的文化领域法律,去年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也进入参会代表、委员们的视线。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首先要确立原始版权,把文学创意要作为一章来写好。因为没有电影剧本就没有电影,那么没有电影就没有发行、没有放映、没有电影法,所以一定要把原始创意写到这里。

      此外,国家版权局将调整多年未变的作者稿酬标准,以及单霁翔委员建议制定《故宫保护条例》两则消息,也令关心上述领域的人颇为振奋。

    法制建设需加快 “护航”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两会代表委员们对《著作权法》等的关注,也折射出文化立法领域的一个尴尬现实:只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寥寥几部法律,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跟不上科技进步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厅长李玉英表示,中国文化立法的整体现状,相对于国家的整个法制建设来说落后不少,“与文化建设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不相符,与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不相称,与党中央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任务不相适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则认为,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当前应当抓紧推动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事业保障法》。

      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维系文化传承和文化交流基本制度保障的法律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不难想见,随着文化立法的不断推进、法制建设水平的逐渐提高,其对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保驾护航”作用也将日益凸显。

      不过,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文化领域立法的困难也很大。

      “比起经济领域立法,文化立法其难度、敏感度要大,但是绝非不可为之事。”聂震宁认为,“只要我们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坚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方向,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一定能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