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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解救被虐待的“阳台男孩”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4年 04月 02日 来源:新京报

      那么,又该怎样将“阳台男孩”从家暴噩梦中解救出来?要看到,今天虽然《刑法》规定有“虐待罪”,却是自诉罪,孩子不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介入。尴尬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又如何能意识到自己遭到了虐待,更不要说举证。就像那些被性侵的幼女,拿了“坏叔叔”的钱或者糖果,她哪里知道自己被“强奸”。
      改变这种状况首先须改变的是法律,好在今年两会《儿童福利法》已进入立法程序。虽然立法需要时间,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和社会无法保护孩子。譬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正在农村和城市,通过公益项目的形式,在社区探索和建设儿童权益保护平台。他们建设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展开儿童活动,观察儿童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他们通过社区志愿者设立儿童安全主任,倡导邻里之间的相互守望,预防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干预和援助。
      推动儿童福利立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只有社会各方达成共识,才能让未来的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更加顺畅。只有民间组织的事先介入、提出要求,政府才能不断调整,增加儿童权益保护的公共服务,才会让通过的法律有良好的执行的基础,儿童保护才不会落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