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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正到修订 环保法历经四审精雕细琢显民意

作者: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年 04月 24日 来源:新华网

        目前,环保领域公众参与不足主要体现为: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困难重重,公众参与的途径少、门槛高,对于重大环境事件,公众往往不知情,无人就有关事项向社会通报和解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
        新修订的环保法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呵护公众健康 鼓励研究环境对健康影响